2018年起嚴厲執法!虛報所得稅資料者將被罰款最高100%

| 2017-12-04| 檢舉

2018年起嚴厲執法!虛報所得稅資料者將被罰款最高100%

根據內陸稅收局(LHDNM)的消息,從2018年1月1日起,只有犯下特定罪行的納稅人

根據內陸稅收局(LHDNM)的消息,從2018年1月1日起,只有犯下特定罪行的納稅人,才會被罰款最高100%,其中包括重複未申報或虛報所得稅資料。完整文章:winyarland

這項措施從2018年開始,即從原有的6個月內繳付欠稅罰款45%,增至最高的100%,且範圍涵蓋公司、個人等。1967年所得稅法令條文賦權該局總監向未申報或虛報收入的納稅人徵收罰款。法令條文賦予可罰款最高300%的權限,但稅收局決定將罰款額度設在100%。

該局現有的欠稅罰款架構闡明,欠稅者若在半年期限內解決稅務問題,除了須補交原本應繳的稅務外,也要另繳45%欠稅額的罰款。換言之,從明年開始,罰款比例增加55%。

5個將會被罰款100%的例子

a. 重複未申報或虛報所得稅資料

b. 在審計或調查過程中拒絕給予當局充份合作

c.在進行審計或調查過程中,沒有提供全面配合或提供所需文件

d. 執行有組織的逃稅計劃

e. 即使納稅人已經被審計或調查過,但沒有遵守稅務法令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73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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