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溪大年3日訊)1名婦女因在添油站廁所方便太久,引起油站女職員起疑追查下,成功救出一名遭親娘丟棄的初生男嬰。
這起事件是於周六下午2時15分發生在華玲市區1間油站,該母親當時因在廁所內逗留太久,造成其它顧客尿急不得「方便」後前往油站櫃檯作出投訴,值勤女職員奴魯蘇海達(25歲)在接獲顧客投訴後便逐往檢查,始揭穿這起親娘將初生嬰丟棄在油站公廁的案件。
華玲警區主任沙里夫丁警監周日受詢時證實這項消息,他表示,該名母親當時是在廁所內產下男嬰,過後企圖將初生男嬰丟棄,不過卻被機智的油站職員揭發,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17項條文(父或母或負責照顧者暴露或拋棄一名12歲以下兒童)介入調查。
他指出,這也是華玲在2天內發生的第2宗棄嬰案,目前2名嬰兒皆在華玲醫院受到深切看顧,健康狀況良好,至今,尚未有任何涉案者被逮捕。
他指出,警方非常關注這起案件,因此將全力追查該名母親協助調查。
「我聽到嬰兒哭泣聲,才會懷疑該名母親,雖然遭受對方責罵,但我為了保住嬰兒性命,還是決定追查究底。」
奴魯蘇海達受詢時說,由於擔心廁所內顧客的安全,她數次敲打廁門,對方都沒有回應,過後她聽到嬰兒哭聲,心裡猜想到一定是發生了什麼事。
她表示,經過數次敲門追問後,一名婦女回應說正在廁所內方便,該名30餘歲婦女過後打開廁門匆匆離開,由於她手中拿著一個布包,舉動讓人懷疑,因此不斷貼身追問,該婦女這時候才坦承在油站廁所內產子。
「經過勸導後,這名產婦過後同意將嬰兒交予我看顧,並表示將會回來看兒子,隨後便乘著一輛國產車朝向居邦方向離開。」
奴魯表示,她過後決定前往警局報案。
另一方面,華玲福利局主任山蘇里指出,該局將援引2016年兒童保護法令(2001年修正)第25(2)(A)項條文,向華玲推事庭申請暫時撫養該名男嬰。
文:光華日報
來源:奇人怪事
文章部分內容來源於網絡,如果侵犯到您的隱私、權益、請點擊檢舉按鈕舉報,網站將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理,謝謝合作!
檢舉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739320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