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澳洲媒體《Perth Now》,38歲的被告邱麗芬(譯音)在申請假釋出獄前,必須先在獄中服刑18個月;被告出獄後,預料將被遣返回大馬。
法官茱麗瓦格指出,被告公然漠視人權,人口販賣和奴役是最可惡的罪行之一。
法官也理解被告過去生活困苦,即父母為毒販,在獄中出生後由具暴力傾向的親戚養大,之後身無分文來到澳洲,曾當妓女3個月;但這些成長背景不能合理化被告的罪行。
邱氏被控在2015年12月,為其童年朋友安排了10天假期飛往西澳。該名朋友抵步後,就被帶到東柏斯一家妓院,並被告知因為旅遊安排欠了邱小姐1900澳元(約6450令吉),她必須工作還錢。
媒體在9月報導指出,警方稱該受害朋友的護照被沒收,並被告知只要還清債務便可取回護照,該名受害者在妓院呆了一周後,才找警方協助。
報導也說,受害者原先1900澳元的「欠款」,最終增至1萬澳元(約3萬1200令吉),她也被迫支付900澳元(2800令吉),支付450澳元(1400令吉)的機票。
此案於9月5日在當地地方法院審訊,主控官麗莎波斯頓指責邱麗芬設陷讓朋友到妓院工作,以便從中賺錢,並沒收護照勒索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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