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好友游澳再推入火坑 大馬華婦判監3年4個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旺一旺| 2017-12-01| 檢舉
早前安排朋友到澳洲柏斯旅遊後,將朋友推入火坑賣淫的大馬籍女子,今日在當地法庭被判監禁3年又4個月。

根據澳洲媒體《Perth Now》,38歲的被告邱麗芬(譯音)在申請假釋出獄前,必須先在獄中服刑18個月;被告出獄後,預料將被遣返回大馬。

法官茱麗瓦格指出,被告公然漠視人權,人口販賣和奴役是最可惡的罪行之一。

法官也理解被告過去生活困苦,即父母為毒販,在獄中出生後由具暴力傾向的親戚養大,之後身無分文來到澳洲,曾當妓女3個月;但這些成長背景不能合理化被告的罪行。

邱氏被控在2015年12月,為其童年朋友安排了10天假期飛往西澳。該名朋友抵步後,就被帶到東柏斯一家妓院,並被告知因為旅遊安排欠了邱小姐1900澳元(約6450令吉),她必須工作還錢。

媒體在9月報導指出,警方稱該受害朋友的護照被沒收,並被告知只要還清債務便可取回護照,該名受害者在妓院呆了一周後,才找警方協助。

報導也說,受害者原先1900澳元的「欠款」,最終增至1萬澳元(約3萬1200令吉),她也被迫支付900澳元(2800令吉),支付450澳元(1400令吉)的機票。

此案於9月5日在當地地方法院審訊,主控官麗莎波斯頓指責邱麗芬設陷讓朋友到妓院工作,以便從中賺錢,並沒收護照勒索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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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736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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