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身上飄洨味 媽媽報警抓小王
2017年12月01日
台灣一名王姓男子去年1月經由臉書認識被害少女,隔天就去少女家找她啪啪,少女母親突然返家按門鈴,聞出有男性分泌物味道,憤而提告。
案情指,王男(19歲)2016年1月透過共同友人,認識被害的國中一年級少女(13歲),王男當時直接問她幾歲、是否為處女,隔天少女在網絡購物,卻誤傳地址給王男,王男立即表示要去少女住處找她,到了少女家,就對少女指交並嘿咻。
不料兩人嘿咻到一半,少女母親突然返家按門鈴,王男一度不願停止,直到少女說要幫母親開門才罷手。
母親進門發現少女僅穿一件蓋住臀部的長版上衣,還發現王男躲在衣櫃跟牆壁夾縫間,於是質問王男是誰,王男僅尷尬回說:「阿姨,不好意思。」隨即溜出少女家。
少女母親趕緊問女兒有無被侵犯,少女卻不回答,母親因此要少女躺在床上,開始檢查身體,聞出有男人分泌物的味道,才知道女兒已被王男染指,憤而提告。
法院開庭時,王男辯稱以為少女已18、19歲,還說是少女主動脫衣還磨蹭他,但法院基於王男過往未成年時,就曾跟未滿14歲少女性交,遭裁定保護管束,此次豈會不注意,又少女稚氣未脫,當時臉書還用身穿國中運動服的大頭貼,認為王男應知道少女未滿14歲,依對未滿14歲性交罪判刑。
另少女、少女父母少女身心備受創傷,常半夜惡夢,更封閉自己,學業一落千丈。
王男、父母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少女還另交男友,應無遭受損害。不過,法官基於少女未成年,除遭受精神、肉體痛苦,也影響身心健全發展,判決王男、父母須賠少女20萬元台幣(約2.7萬令吉),須賠父母各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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