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會官員也涉貪!
一名在反貪會服務16年的反貪會北馬區情報組資深官員知法犯法,涉嫌勒索警員,
涉嫌在油站勒索警員, 反貪官員保外候審。
被告否認有罪,主控官莫哈末哈菲茲說,儘管在刑事法典384條文下被告不得保釋,不過若推事允准保釋,則建議8000令吉及附加條件,如充公被告護照或指示被告到警局報到。
(大山腳30日訊) 大馬反貪污委員會一名負責匯報威中區非法賭博活動的官員,涉嫌在一間油站勒索一名警員,作為後者不被反貪會逮捕的條件,被告今早在大山腳法庭面控時,否認有罪。
38歲的被告羅米是來自沙拉越古晉,被控於今年6月8日晚上約9時30分,在詩布朗再也一間油站,向警員阿末哈斯比(33歲)勒索3000令吉,作為不逮捕他的條件,使到該名警員心生害怕,而支付被告這筆錢。
被告的行為已觸犯刑事法典384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以上其中兩項刑罰兼施。被告聆聽控狀後不認罪。
主控官莫哈末哈菲茲向法庭表示,被告觸犯此條文是不得以保釋,但若推事允准被告保外,他建議法庭設下較高的保釋金,至少8000令吉,並附帶其他條件。
被告代表律師曾愛媚向法庭指出,被告是一名公務員,已婚且育有3名2至12歲的孩子。
被告有工作及家庭需要照顧,因此不可能潛逃,希望法庭允許他保外候審。
推事嘉瑪麗雅最終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同時每兩周必須向臨近的警局報到,並擇定案展明年1月4日過堂。
被告在中午12時,在家人繳付保釋金後獲得保外。為避免容貌曝光,被告離開法庭的扣留所時,已戴上口罩,並穿上套頭的長袖寒衣,讓媒體無法拍到其樣貌。
被告是於今年6月9日被警方扣查,之後被帶上法庭二度延扣調查後, 在警方保釋下獲釋,在約5個月後的今天才被控上庭。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735202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