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卡威碼頭工程延17個月 獲98萬賠償金

ROCKET| 2017-11-28| 檢舉

蘭卡威碼頭工程延17個月 獲98萬賠償金

(吉隆坡27日訊)《2016年第二系列總稽查司報告》揭露,吉打蘭卡威瓜鎮碼頭的興建和提升工程從原定的21個月完工,最後卻被延長至38個月才完成,獲賠償98萬令吉的誤期賠償金。

為了將瓜鎮碼頭提升成為蘭卡威島的首選入境關卡,首相在2011年12月8日批准了蘭卡威旅遊藍圖,而首相署經濟策劃單位更撥款9491萬令吉,作為提升碼頭和興建總站大樓工程。

該工程由Uzaimin(亞羅士打)有限公司負責興建,並由工程局負責執行所有的規劃、設計和監督工作。

報告指出,該工程的最初合約價格為8650萬令吉,但最終增加至8872萬令吉。

總稽查署在216年11月至2017年3月間針對這項工程展開稽查工作,並在今年9月確認這項工程對消費者是有好處的。

「然而,由於項目績效和施工方面的不足,影響了項目管理的效率,整體的項目管理不盡人意。」

報告提到,這項工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在12個月內完成,第二階段則在9個月內。惟,儘管兩個階段分別獲得349天和496天的延長許可,但工程最終仍分別延誤了123天和23天來完成,使到該項目共耗時38個月完成。

為此,承包商分別為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工程,支付了82萬令吉和16萬令吉的誤期賠償金。

另外,總稽查司報告也指出,在該工程內,價值6萬3017令吉的25個項目並沒有實施、價值22萬3728令吉的13個項目不符合規定、價值118萬令吉的設備,未被使用及設備出現損壞的情況等。

總稽查署建議,工程局應監測和監督承包商的進度,確保承包商按照規格進行合適的工作;同時工程局和大馬海事局必須確保工程中的任何細節都獲得徹底的審查,減少延工許可證的申請,維護政府的利益。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73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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