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黃色氣球的舞蹈員兼藝術家拜萊蓋絲
拋黃氣球就是企圖羞辱納吉和羅斯瑪?? 這種罪名本來就是荒謬至極 !! 如果這種邏輯可以成立,那麼國陣馬仔賈馬整天找雪政府麻煩,手段更過份更激烈,比起來要更大罪啦 ~~還是法官英明,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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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黃色氣球藝術家 罪名不成立 當庭釋放
2017年11月27日
推事庭今日判決,2年前在首相伉儷出席活動上從高處拋擲黃色氣球的舞蹈員兼藝術家拜萊蓋絲,擾亂公共秩序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推事莫哈末法依扎依斯邁宣讀判詞時說,控方無法證明被告在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夫人拿汀斯里羅絲瑪出席的活動拋擲黃色氣球,是企圖羞辱及破壞社會安寧。
他說,證詞和閉路電視片段皆顯示拜萊蓋絲的行為沒有引起任何騷動,且她是在平靜的情況下被商場保安帶走。
「這與控方的指控有出入,沒有證據證明被告舉動引發在場出席者的憤怒。」
控狀拜萊蓋絲(38歲)於2015年8月31日下午3時15分,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路柏威年廣場,以羞辱方式作出擾亂公共秩序的舉動,牴觸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14條文。
淨選盟2.0組織於2015年8月29及30日舉辦淨選盟4.0大集會並要求納吉辭職,而這起事件即發生在集會之後,控方遂指控被告拋擲的黃色祈求與選盟4.0大集會有關,且拋擲祈求在相關活動開幕禮引發騷動。
據了解該氣球印有「自由媒體、民主和正義」字眼。
推事庭於去年7月1日宣判,基於控方無法證明被告表面罪名,因此無罪當庭釋放;唯高庭在今年10月3日推翻推事庭裁決,指控方已證明案件表罪,認為推事判決有誤,遂批准控方上訴申請,並重新把案件交由推事庭審理。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73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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