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女子網賣交易遇色魔 ,遭男顧客[強.姦]拍短片
假網購、真[強.姦]!
經營網絡美容產品生意的巫裔女子,親自交貨給男顧客時,遭後者以刀威脅意圖不軌,完事後還拍下短片威脅。事後,受害者報警約7小時後,與警方設下圈套,得以逮捕嫌犯查辦。
受害者是來自珠寶的25歲巫裔女子,晚上9時30分接獲一組不認識的電話號碼,向其訂購化妝品,並約定隔天在孟加蘭某油站交易。
男顧客(22歲)在與女子會面,自稱是保安員,由於要先返回其工作地點換班,要求女子尾隨他,至小西湖附近的公園後等候。
警捕獲嫌犯
不疑有他的女子,便在車內滿懷期待的以為可完成此交易,但男子折返該處後,要求女子尾隨他至叢林及下車,唯女子覺得事有蹊蹺,拒絕下車。
男子過後指說要交錢給她,欲完成交易心切的女子,便開啟車門,男子馬上亮刀威脅隨他到污水處理處的空房,並指示女子脫褲,驚慌失措的女子唯有就範。
禽獸不如的男子還一邊[強.姦]女子、一邊拍下短片,女子事發後向警方報案。
警方接獲投報後,要求女受害者今晨3時許約嫌犯會面,赴約的嫌犯眼見員警要逮捕他時,趕緊逃走但不果,束手就擒。
怡保警區主任岑振強助理總監證實,警方逮捕來自萬裡望重組村的22歲巫裔男保安員歸案,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調查此案。
未成年少女被姦案
全國每天平均7宗
(吉隆玻2日訊)全國每天平均發生7宗未成年少女被[強.姦]的案件,下手的大都是她們的男友!
警方數據顯示,過去3年內共有3296名16歲以下的未成年少女不幸淪為[強.姦]案受害者,其中以13歲至15歲發育中的少女居多。
武吉阿曼員警總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調查組(D11)主任王清蘭助理總監指出,16歲以下的少女在法律規定下仍是未成年少女,只要16歲以下的少女發生關係都屬犯法。
「不管是強迫還是自願發生關係,只要受害者是16歲以下就是犯法,將對方提控上庭。」
另一方面,她也透露,警方每年接獲數千宗[強.姦]案投報,實際上有60%受害者是自願與男伴發生[性.關.係],只是東窗事發後報案佯稱被姦。
「根據刑事法典第375([強.姦])條文,[強.姦]的意思是非自願或被迫發生【性.行.為】,有的女生和男友發生關係後被家人揭發,只好報案自保。」
「還有一些情況是家人強迫女生報案,自稱被[強.姦],以對付女生的男伴。」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731385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