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訊)新山斯里亞南警區3名摩哆巡警涉嫌向兩名擁毒男子收取7250令吉的賄款,作為釋放他們的酬勞,今日上午在新山反貪污法庭面對兩項提控,3人皆不認罪,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9日過堂。
3名被告分別是阿茲贊(30歲)、莫哈末艾曼(26歲)以及阿都瑪南(33歲),3人皆為一巡伍長,在斯里亞南警區擔任摩哆巡邏任務。
根據控狀顯示,3人分被在2016年10月9日凌晨1時及凌晨4時50分,分別收取5000令吉和2250令吉的賄賂,作為釋放兩名涉嫌擁毒華裔男子的酬勞。
3人因而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被告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
被告今日在庭上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法官莫哈末法烏茲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並在每個月的第一周到新山反貪會報到。
3名被告今日被帶上庭時,因媒體在外守候拍照,他們紛紛以雙手捂臉並彎曲身體,以躲避鏡頭拍攝。
其中一名被告更因不滿媒體拍攝,而爆出粗口,雙手比出不雅的中指手勢,以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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