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7日訊) 陸路交通局正探討修改條規,以對付開車時使用手機及刷屏的人士。
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沙哈魯丁表示,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第17A(1)條文存有灰色地帶,根據定義,有關條文是對付開車時使用手機通話的人士,但隨著時代的變化和科技的發達,許多駕駛人士除了駕駛時通電話外,一些人也會在駕駛時使用手機其他功能,如瀏覽手機應用程式及遊戲等,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強調,駕駛時使用手機是大部分交通意外的主因,是執法單位在事發後也無法尋獲有利的證據,因此陸交局認為如今有必要修改這項條文,以符合現今社會現象及情況。
截至10月發4千罰單
沙哈魯丁是於今早在馬六甲出席陸路交通局執法人員基礎課程結業禮後,在記者會上發表談話。在場者還包括該局副總監(執法)拿督旺阿末烏茲爾及馬六甲陸路交通局學院院長伽費。
他表示,當局目前已積極地檢討相關條規,包括定義、執法方式及刑罰等,以儘快提呈到國會尋求通過及實行。
他也說,今年截至10月為止,該局共發出了4129張罰單給駕駛時使用手機的駕駛人士,此數據比2015年的4027張高,也接近了2016年的4358張。
另一方面,陸路交通局也計劃把現有位於馬六甲丁賴的陸路交通局學院提升為專業的執法單位學院,日後能夠和其他執法單位一起共享有關學院,該局執法人員也將有機會通過數項課程來自我提升。
來源:news.seehu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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