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教唆及謀殺女地產商王秀玲表罪不成立 ,7名男女當庭獲釋。
(吉隆坡17日訊)女地產商拿汀王秀玲遭槍殺一案,高庭今日宣判7名涉嫌教唆及謀殺王秀玲的男女表罪不成立,當庭獲釋。
7名被告是在去年7月29日被控上推事庭,其中陳國良(譯音,55歲)、陳元明(42歲,譯音)、劉麗珍(47歲,譯音)、印裔男子斯里卡納峇帝(35歲)及沙迪亞拉(30歲),被指於去年7月6日下午2時至2時30分之間,教唆兩名印裔男子帕卡納峇帝及威占德蘭謀殺王秀玲(32歲)。
他們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教唆/串謀),並與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下同讀。
另外,26歲的帕卡納峇帝及威占德蘭(30歲)則被控在上述時間及地點謀殺王秀玲,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凡牴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或第302條文者,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這起槍殺案於開齋節首日,即去年7月6日下午2時許發生在舊巴生路華聯花園。
死者王秀玲與5名子女及一名女傭在現場附近餐館用餐後開車離開時,遭2名同乘一輛摩哆車的印裔男子連開6槍,其中一槍射中頸部當場斃命,而同車的8歲女兒也被射中腹部重傷。
目擊者看到2名槍手共乘一輛摩哆車逃去。
新聞背景

曾轟動全國的拿汀女商人槍殺案過程。
此案於去年7月6日的開齋節首天下午2時30分,在隆市華聯花園巴剎前發生。
兼任地產女經紀的死者拿汀王秀玲(32歲),案發時帶著5名孩子和女傭,到上述地點用餐完畢,準備駕著休旅車離開,在十字路口遭2名摩哆槍手連轟5槍,因頸項中一槍當場身亡,坐在司機旁的8歲女兒也被子彈擊傷。
警方在案發兩週後,即本月19日、23日和26日,先後逮捕10嫌犯,包括華裔主使和印裔殺手,警方調查發現,女死者與主謀疑涉洗黑錢活動,後者為了獨吞她交給他的1300萬令吉鉅款,竟起貪念動殺機,買兇殺人。






在現場,激動的死者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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