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謀殺親夫罪成, 華婦上訴到底。
林咸慈(中)由女警押離法庭時,低頭以長髮遮臉。(檔案照)
匯豐銀行詩巫分行經理黃政貴在砂州詩巫住家遭人刺死命案,其遺孀林咸慈不滿詩巫高庭宣判教唆及串通兇徒林和銀謀殺親夫被判絞刑的判決,已向古晉上訴庭提出上訴,案件正等待擇日過堂。
被告林咸慈依然以發遮臉。
林咸慈被判絞刑後,由庭警押離法庭。
曾在詩巫某銀行服務的被告林咸慈,在上訴期間,由詩巫監獄轉到古晉監獄服刑。
被告林咸慈之前是被控,與另一名在逃男子張晉源,於2012年6月14日凌晨1時30分,在烏魯雙溪美拉第33A巷住家,唆使1男子林和銀潛入謀殺黃政貴。
第一被告的張晉源潛逃至今下落不明。
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唆使)及302(謀殺)條文,同時也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絞刑。
此宗轟動一時的命案,經過5年審訊,林咸慈(現年36歲)於今年10月27日在詩巫高庭,被來自沙巴亞庇高庭的法官拿督諾查雅艾莎宣判罪成判處絞刑。
案情顯示,案發時,當黃政貴在住家底樓客廳遭人刺死後,在住家的林咸慈抱著年幼的兒子,因感到害怕躲在樓上房間,指稱沒有看清兇徒的模樣。
經過警方深入調查,同年8月11日至13日,扣查了2名被告,即張晉源、林咸慈及4名華裔男子;並在同年12月7日下午於詩巫高庭,正式提控張晉源、林咸慈及林和銀。
控方在2013年9月30日,修改第3被告林和銀的控狀,林和銀後來成為控方有力證人而在選擇性控狀誤殺下認罪,被判坐監16年。
第一被告張晉源、第二被告林咸慈維持原來控狀,案件在2015年8月24日開始,在詩巫高庭開審,惟控方無法尋獲第一被告張晉源,向法庭申請發出逮捕令。
新聞背景
2012年初,疑似婚姻出現問題引而起財務糾紛的林咸慈(33歲)與張晉源男友(28歲)疑因此密謀聘殺手殺害黃政貴(33歲),後者於2012年6月14日,被發現命喪住家臥室。
林氏與男友及主嫌隨後在詩巫高庭面控謀殺罪,3人也曾在警局承認以數月時間密謀殺害黃政貴,並以搶劫表象作掩蓋。
高庭於2013年10月1日同意將主嫌殺手林和銀轉為控方證人,嫌犯在詩巫高庭承認殺害黃政貴後,以誤殺罪名遭判處16年監禁。
死者身中20多刀,死在臥室,妻子及多名嫌犯被捕。
黃政貴於2012年6月14日凌晨約1時30分,被發現身中刀傷超過20處,死在詩巫烏魯雙溪美拉一間雙層排屋臥室。
警方隨後逮捕死者妻子林咸慈、她的男性友人張晉源及多名嫌犯,其中一名嫌犯林和銀在誤殺罪下被判監16年。
警方人員在發生命案家裡將死者遺體搬離現場時影。小圖:黃政貴生前照。
事發後,死者的妻子林咸慈由親人帶離現場。
命案中的死者黃政貴,是在滙豐銀行任職分行經理,大約在凌晨1時許在烏魯宋溪美拉的住家中遇害,頭蓋骨有被硬物攻擊的傷痕,脖子有刀傷,手臂及背部皆有傷口,由於傷勢極為嚴重,遇害不久後便斷氣。
消息指出,死者在遇害之前曾外出應酬,一直到晚上11時許才回到家裡,回到家後不久便睡著。約於凌晨1時許的時候,死者的妻子聽見吵雜聲從房間傳出來,於是前往查看,只見到影子中死者與一人正在搏鬥,妻子當即高聲喊叫,並打開燈源。惟在死者的妻子開燈之後,該名不明人士已經離開,只剩下躺在血泊中的死者。
醫院救傷車於凌晨1時45分趕到現場,醫護人員替死者進行檢查時,證實死者已經沒有氣息。警方重案組、肅賭、肅娼及反黑組、情報組與警犬組於凌晨2時左右,抵達現場調查並了解情況,在案發現場發現一張椅子,懷疑是兇徒用來逃走的用具,另外還有起回螺絲起子調查。
據悉,死者在遇害之後,其妻子曾撥電通知死者的舅舅。死者的舅舅在凌晨1時30分左右接到死者妻子的求救電話,他只聽見死者的妻子在電話的另一頭不斷喊救命,就知道大事不妙,所以趕往死者的住家,發現死者躺臥在床旁邊,且已經身亡,遂向警方報案。
根據調查報告,死者黃政貴於2009年升任為滙豐銀行詩巫分行經理,經常要應酬客戶及出差。於2012年,死者發現妻子(被告)在他出差期間,曾帶嫌犯張晉源回家過夜,死者和被告也因此而吵架及感情破裂。死者曾告訴其家庭成員,包括阿姨劉寶欽(譯音)他要與被告離婚。
惟被告不願離婚,並祈求死者的原諒。較後,被告的父母就介紹一教會的婚姻輔導課程予兩人。

被告林咸慈(左)死者黃政貴(中)和被告男友張晉源(右)
根據警方的調查,被告林咸慈在整個案件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將死者黃政貴的行程和資料提供給嫌犯張晉源,及案發時沒有將住家後門及睡房的門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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