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比都10日訊)土耳其廣播公司的大馬籍記者和新加坡籍攝影師,因為在緬甸使用無人機採訪罪成,被判入獄2個月。
據新加坡《海峽時報》報導,4名人士因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無人機試圖拍攝國會大廈,觸犯緬甸法律而被判罪成。
4名被告中,包括43歲新加坡籍劉洪明(譯音)及47歲大馬籍莫翠玲(音譯),另2人為當地緬甸籍的翻譯和司機。
他們被指控涉嫌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無人機試圖拍攝國會大廈。
根據土耳其廣播電台10月31日聲明,劉洪明及莫翠玲於10月21日持媒體簽證入境緬甸,他們拍攝一部紀錄片,曾經使用無人機和相機在不同地點拍攝,直到10月27日。
聲明指出,緬甸通訊部事前已經獲悉所有的拍攝活動和行程。負責聯繫的緬甸當地記者一直與緬甸安全官員和拍攝團隊保持溝通。
路透社援引緬甸安全官員報導,土耳其廣播公司提出在仰光和拉金地區進行拍攝,沒有提到會使用無人機拍攝國會建築物。
【Now新聞台】兩名來自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記者,因未經當局批准,以無人機拍攝緬甸國會大樓,被判入獄兩個月。
被捕的新加坡攝影師劉漢明和譯音叫莫彩玲的馬來西亞記者,周五出庭受審,兩人受聘於土耳其一間國營傳媒,他們上月27日在緬甸首都內比都,用無人機拍攝國會大樓時被當局拘捕。
緬甸法院判處他們及事發時隨行的傳譯員和司機監禁兩個月。他們同時因為涉嫌進口無人機,被指違反進出口法令,下星期要再出庭應訊,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入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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