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跨國匯款服務 華裔手機商認罪 2017年11月9日 17時59分

俊豪| 2017-11-09| 檢舉

非法提供跨國匯款服務 華裔手機商認罪

社會 最後更新 2017年11月9日 17時59分

(昔加末9日訊)華裔手機商因非法提供跨國匯款服務,今日在昔加末地庭面控,俯首認罪後,被判罰款7萬令吉及監禁一天。

根據控狀指出,現年38歲的被告廖新傳(譯),被控於2015年9月11日,在麗峰花園ONE STOP BAZAAR門牌21號、22號、23號及24號的SS Specialized手機店內,非法經營貨幣生意,即非法跨國匯款,牴觸2011年貨幣服務業法令第7條文及第4(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4)條文下治罪。

根據2011年貨幣服務業法令第4(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上述手機店是在被告的妻子顏詩萍(譯音)名下註冊,被告是經營者。

顏詩萍也在同樣罪名下被控,但法官認為她沒涉案,真正經營者是其丈夫,於是撤銷女被告的控狀,女被告當場獲釋。

男女被告今日上午9時許,偕同友人抵達昔加末法庭面控,案件在上午11時才進行,此案主控官可西妮艾雅魯,來自國家銀行。

被告辯護律師早前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條文,為被告求情,女法官拉茜達今日要求清場審訊。

被告俯首認罪後,女法官宣判被告罪成,罰款7萬令吉及監禁一天。此案審訊約45分鐘才結束,男被告戴著口罩押離法庭,送往馬六甲監獄監禁一天。

此案早在兩天前被帶上法庭續審,女法官拉茜達認為兩名被告的意圖並不一致,因而要求副檢察司將兩人的文件分開,諭令案件11月9日續審。

國家銀行近期頻頻打擊非法貨幣服務業,今年8月,國行便在一天內連續突擊3州即霹靂、彭亨及森美蘭的5間無牌貨幣兌換商,充公所有文件及貨幣,連外籍店員也被扣查。

2011年貨幣服務業法令是在2011年12月1日正式生效,以取代1998年貨幣兌換法令。

貨幣服務業法令將更有效的監管及管制擁有執照的業務處理和操作,維護大馬金融體系的誠信,並杜絕非法活動、洗黑錢和恐布份子融資活動。

國家銀行勸告民眾,不要與非法貨幣服務業者進行貨幣兌換或匯款交易,因為一旦該名貨幣兌換商財產被充公或負責人潛逃,民眾就會面臨金錢損失,同時也會負上法律責任。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70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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