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前一定要搞清楚這10項事物!

每年的4月30日是是馬來西亞打工一族的報稅截至日期。雖然說如今多數人都是使用電子報稅,比之前的表格報稅來得簡單些,隨著內陸稅收局越來越積極查稅,稅務專家點出10大報稅陷阱,提醒納稅人在善用各項減免之際,要確定自己「填對稅表」和「報對稅」,避免報錯稅或報漏稅,遭到當局對付。
報稅誤區1: 沒有呈報額外收入
很多受薪族在正業之外也兼職賺取更多收入,卻沒有呈報這些額外收入,如:租金收入,佣金,介紹費等。那到底要填在哪裡?不過,你只需要呈報扣除成本後的凈收入,例如租金收入可扣除地稅,屋險保費,維修費等,但不能扣除家具或冷氣機等設備開銷。
如果還有其他收入,就填在【B3】,也就是 【其他來自利息,折扣,權利金,其他定期收入…】這一欄。
報稅誤區2:報錯所得稅表格
收入來源多的納稅人,常無法區別本身所呈報的所得稅表格。簡單來說,沒有做生意、無經商收入的受薪族,是呈報BE表格;如果除了打工也自己做生意,例如和朋友合夥開餐館,就屬於有經商收入,應該呈報B表格。
報稅誤區3:逾期報稅
很多納稅人愛拖延到最後一分鐘才報稅,甚至無法在規定截止日前完成報稅。請記得,BE表格的報稅截止日是4月30日;B表格報稅截止日是6月30日。
報稅誤區4: 沒有呈報物質福利
一些僱主會提供物質福利(benefit in kind)給員工,例如公司車、手機、公司支付住宿費用等,但員工在報稅時,常會忽略沒有呈報這些福利。這些物質福利屬於可徵稅收入,必須報稅。這項物質福利的總值,會註明在納稅人EA表格「B」部分的第2項,必須與其他收入一起填入BE表格內。
報稅誤區5:沒有扣稅證明
如果你名下有租金收入,應填在BE表格B部分的「B2」,即來自租金的法定收入。如果你名下有租金收入,應填在BE表格B部分的「B2」,即來自租金的法定收入。
政府提供減免之際,也要求申領的納稅人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購買書籍、電腦、父母醫藥費等的收據。
報稅誤區6:收據褪色
當官員上門查稅,你很配合的拿出已保存數年的收據時,才驚覺大部分收據已變成沒有任何字墨的「白紙」!這時就悲劇了…
納稅人或許清楚自己得保存收據,卻忽略了市場上很多收據是熱敏列印收據(thermal receipt),這種收據會褪色,甚至不留一點字跡。較妥當的做法,是以掃描(scan)或拍照方式,存檔歸類保存這些收據。
報稅誤區7: 免稅收入當作可徵稅收入
一些納稅人在自己估算報稅收入時,會誤把一些免稅的津貼或福利,當作可徵稅收入,結果變相得繳付更多稅金。根據稅收局,僱主提供的11項津貼、折扣或福利,每年可享有指定免稅額。例如最高6000令吉的汽油津貼、醫藥或託兒津貼等。
這筆免稅津貼總額,會獨立註明在僱主準備給納稅人的EA表格、最下面的「G」部分。謹記,這一欄的金額是不必報稅的,不必填入BE表格內。
報稅誤區8: 申領不受承認的捐款
不是所有捐款都可以扣稅,只有獲得政府批准的機構或基金會,其捐款才可以申領減免。可申領的捐款總額,限累積收入的7%。但有些納稅人沒有搞清楚有關捐款是否能扣稅,就申領了這項捐款減免。
那要如何識別捐款機構是獲政府承認的?如果是捐款給受認可的機構或基金會時,有關收據會註明類似「受政府認可捐款機構」的字眼。
跟著以下步驟搜尋查證有關機構是否獲得批准:
1.登錄稅收局網站(http://www.hasil.gov.my/ ),你可以在右上方選擇英文版;
2. 選擇內部鏈結 (Internal Link);
3. 點擊右下方的「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44(6)條文下的機構名單」(List of Institutions under Section 44(6) ITA 1967);
4. 輸入相關資料,例如州屬、有關慈善機構或基金的名字。
報稅誤區9: 不能證明已報稅
電子報稅會有存檔和收據可證明已報稅或付稅。但對手交或郵寄報稅表格的納稅人來說,就可能出現無法證明已呈交稅表和已付稅的情況。稅收局在收到稅表後不會發出「已收到」的通知,如果稅表不幸寄失,納稅人可麻煩了。除非,納稅人有付稅也保存了收據,就可證明已報稅。
報稅誤區10: 沒有保存紀錄
不要以為完成報稅後,所有收據、保費結單等文件可丟一旁。稅收局要求納稅人在報稅後,必須妥善保存這些收據和文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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