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檔案照)
被控致傷3名志願警衛局成員和阻礙公務員執行任務的拿督斯里廖順喜,今天再加一條毒品罪!
他的毒品罪延扣令在今天屆滿後,控方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條文,再度提控他。
但廖順喜否認有罪,獲准以2千令吉保外。
這個月3日,廖順喜被控2項傷人罪和1項嚴重傷人罪,以及1項使用刑事武力阻止志願警衛局成員執行任務的罪名。唯他辦完保釋手續後,立即遭2名來自金馬警區的肅毒警員帶走,援引毒品罪再度扣押他。
廖順喜在10月27日到安邦甘榜峇魯九皇爺南天宮時,因其豐田VELLFIRE休旅車胡亂停泊阻礙交通,多次被執勤的志願警衛局團員勸請移車不遂後,竟動手打傷3名志願警衛局團員。
警方接獲投報後對廖順喜發出限時自首指令,並在案發後2天逮捕其胞弟,廖順喜於同月30日在律師和友人的陪同下前往安邦警區自首並當場被捕,其尿檢呈陽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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