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社會對社會賢達及王親貴族的稱號複雜,所影響的地區不只馬來西亞,也包括汶萊、菲律賓南部的棉蘭老島以及印度尼西亞的幾個省份。 封號不分男女,男性若受冊封,其妻子也會有相應的封銜,但若女性受冊封,其丈夫不得有相應的封銜。
馬來西亞的封銜分以下幾級:
1 聯邦授勳
– 敦 (Tun)
– 丹斯里(Tan Sri)
2 州封銜
– 拿督斯里 (Dato Sri/Dato Seri)
– 拿督 (Dato/Datuk)
敦
敦(Tun)是馬來西亞的最高榮譽,全國只可以有35人擁有此名銜[1]。最新受封為敦的是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
敦頭銜在古代用以稱唿王族,由男性世襲,在現代則由馬來西亞最高元首頒賜對國家建設有卓越貢獻者。凡是獲頒護國瑪哈拉惹勳章或效忠瑪哈拉惹勳章者都能使用敦的頭銜。男性敦的妻子稱為「杜潘」。儘管上述兩種勳章在聯邦授勳及嘉獎制度中並屬於第一級別(即聯邦皇家冊封及王族勳章,只限最高元首及各州屬最高統治者),但是在馬來西亞擁有敦頭銜者,地位最為尊貴。
代表人物:敦馬哈迪·莫哈末 (馬來西亞第四任首相,馬來西亞任期最長的首相。)
丹斯里
丹斯里(Tan Sri)是馬來西亞聯邦榮譽制度的一種稱號,乃是第二等護國有功勳章(PMN)和第二等王冠效忠勳章(P[S.M])佩戴者的頭銜,是由最高元首冊封的象徵式終身榮譽身份,受封者多為部長、大法官、高級公務員、高級軍官、高級警官、黨魁、知名商人、社會賢達等顯要人物,數量限制是325人(包括「PMN」75人和「P[S.M]」250人)。
「丹斯里」的配偶(元配)稱為「潘斯里」(Puan Sri)與第一等砂拉越之星勳章(SBS)佩戴者的配偶稱號相同。在正式的社交禮節中,女性必須「從夫姓」才能冠上有關的稱號,除非她的稱號是來自於最高元首的冊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權利。由於馬來西亞的《國民登記法令》並不強制女性在婚后冠上夫姓(除了所有的華人、少數的印度人和少數的馬來貴族外,大多數的馬來人、印度人和土著並沒有傳統姓氏),所以這項細節常常被忽略,或沒有嚴格的遵守。
「女丹斯里」的丈夫除非有得到最高元首的冊封,否則的話,並沒有任何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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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viralcha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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