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 老翁開解想要自殺的未成年少女,少女視他為傾訴對象,沒想到卻被他送入火坑,3次賣身賺錢,無恥老翁被判入獄兩年。
60歲的被告是受害女生的鄰居,昨日承認招募女子賣淫、靠妓女賣淫為生和教唆他人與未滿18歲的女生進行性交易等5項控狀,法官昨日判他坐牢兩年。
被告和女生住在同一層樓,女生小時候,被告見過她,看著她長大,知道她中學畢業,曾在工藝教育學院唸書,但從來沒有跟女生說過話。
2016年10月,被告看見女生在樓梯口哭泣,詢問女生發生什麼事。女生聲稱遭強 姦,把經過告訴被告。她告訴被告她很傷心,想結束自己的生命。
兩人交談數小時,被告勸她報警。女生臨走前給被告手機號碼,告訴被告她17歲。
此後,女生在家裡受到委屈,就向被告傾訴。她叫被告「uncle(叔叔)」。被告清楚女生家裡經常有人吵架和打架。
女生有什麼問題,就向被告傾訴。被告知道女生童年生活不愉快,受過創傷,容易相信人。
今年1月,女生稱母親要趕她走,告訴被告她想賺錢。被告建議她賣身,還說要介紹嫖客給她。被告說他認識對方多年,還說對方喜歡年輕女孩。女生沒有答應。
被告提及的這名嫖客住在同一座組屋,認識女生的家人,曾和女生的母親和繼父喝酒。不過,女生不認識對方。
2月間,被告將女生的事情告訴對方,向對方解釋女生的家庭狀況,說她需要錢,想賣身。
同月8日凌晨,被告叫女生到樓下見面,女生看見對方,3人喝酒。女生喝了兩罐啤酒後,被告叫女生一起到對方的家,對方給女生500新元(約1550令吉),女生不明所以,被告說是賣淫的錢。
被告向女生要50新元(約155令吉),稱是他應得的。女生把錢給他,被告還稱女生是「好孩子。」
由於喝了酒,女生有了醉意,感到暈眩,之後與對方發生關係。
2月13日和17日,被告前後兩次安排女生與同一名嫖客進行性交易。
案件過後被揭發,被告和該名嫖客被控上國家法院。53歲的嫖客今年6月22日認罪後,被判坐牢9個月。
行為令人厭惡
主控官西蒂副檢察司斥責60歲的被告把少女送入火坑,行為令人厭惡。
「被告清楚女生當時處於脆弱狀態,知道女生需要錢,叫女生去賣身。剛開始時,女生沒有答應。
「雖然被告並非經營賣淫團伙,但被告特意將女生介紹給喜歡年輕女孩的嫖客,這種行為令人厭惡。」
法官昨日下判時說,女生當時處於脆弱狀態,她信任被告,但被告違背信任,使女生蒙受傷害。被告必須受到嚴懲。
為保護女生的身份,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女生的名字,以及任何可能洩漏她身份的資料。(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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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698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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