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藏巴冷刀 華青判坐牢5年

旺一旺| 2017-11-02| 檢舉

(怡保31日訊) 背包藏巴冷刀,換來5年監禁!

一名華裔男子在警方展開的「特別滅罪行動」中被捕,並於今日在持危險武器的罪名下被控,在俯首認罪後被判處5年監禁。

被告為42歲的吳啟登(譯音),控狀指他於今年7月15日凌晨約2時50分,在曼絨甘文閣新村的一間餐館旁,被發現持有一把巴冷刀,牴觸1958年腐蝕、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條文,罪成可被判刑監禁不少過5年,但不多於10年及鞭刑。

當通譯員以華語念出控狀後,未聘請辯護律師的被告表示明白及俯首認罪,並以家中尚有一名患病的老母親為由,向法官求情。

然而,基於被告所牴觸的條文,最低刑罰為5年監禁,法官英德拉別無選擇,最終仍判處被告5年的監禁。此案主控官為諾哈米札。

此外,根據警方提呈於檢控署的調查報告指出,事發當時正展開「特別滅罪行動」的曼絨警方接獲民眾投報,指被告與另外一名華裔男子在甘文閣69餐館旁徘徊,行跡可疑,因此前往現場了解情況。

同時,警方進行檢查時,在被告手上拿著的一個橙色背包中,搜獲一把巴冷刀及一把有布條包裹的手板,所以當場將被告逮捕,帶返警局展開進一步調查。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69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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