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演Part 2 !! 「明白姐」法庭飆高音對質,法官也頂不順,結果關她進牢14天懲罰一下 ~~哈哈太好笑了

木易| 2017-10-31| 檢舉

 

2017年10月30日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30日訊)疑不滿被鎖車輪而向市議會執法人員揮駕駛盤鎖怒吼的「抓狂姐」今日被控上庭,她在面控時頻頻與推事對質,不願聽從指示及合作,隨即在藐視法庭的罪名下,被判處入獄14天。

被告劉玉萍(譯音,43歲)面對一項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的罪名,推事努魯胡達今早嘗試向被告解釋法庭程序時,被告卻提高聲量與推事對質,期間還不斷打岔,甚至質疑推事的誠信,場面火爆。

此案於下午重新開庭時,法庭即以藐視法庭的控狀之下,判處她即日起入獄14天。

較早前,被告在庭上針對她面對的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否認有罪,並試圖向法庭解釋事件的來龍去脈,惟推事解釋指現階段法庭只是會記錄她認罪與否,並指必須等到案件開審後,被告才能進行自辯。

被告指熟悉法律

不過,多次聲稱本身擁有碩士文憑,且是一名專業會計師並熟悉法律的被告,卻多次打岔及反駁推事,屢次聲稱本身是案件的受害者,期間更提高聲量,無視推事的指示她保持安靜,並繼續在庭上發言。

案件在下午重新開庭後,法庭安排了數名庭警維持秩序,期間也多次指示被告保持安靜不要插嘴,惟被告不肯聽從指示,依然繼續發言。

休庭後,警員在押送被告離開法庭之前欲收走被告的物品,但被告不肯合作,還表示自己在入獄前要到俄羅斯駐馬大使館一趟。

控狀指被告於今日早上11時35分,在八打靈再也法庭的第二推事庭,在案件進行期間,在庭內喊叫,並在推事奴魯胡達指示她保持安靜時違抗指示,牴觸1947年初級法庭第99條文(附表3第26項)。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罰款最高150令吉,或監禁最高3個星期。

阻礙執法員執行公務

被告原本面對的控狀,指她於今年9月6日中午1時,在蒲種公主城1/4路,蓄意阻礙一名梳邦再也市議會執法人員諾沙夫安(31歲)執行公務,牴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

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阿布阿沙納副檢察司建議讓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而被告的丈夫今日也出庭聆訊,並擔任被告的擔保人。

夫代表妻向法庭致歉

被告的丈夫拄著拐杖,表示本身無法負擔如此龐大的保釋金,並指他在經歷一場意外後失去工作,期間也多次進出醫院做手術,而過程中都是妻子在旁照顧。

他表示,妻子為此面對巨大的壓力,並代表妻子向法庭致歉。

推事最終允許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並諭令她交出國際護照給法庭保管,以及必須每月到警局報到一次。

案件將於11月24日過堂。

新聞背景:不滿車輪被鎖怒罵執法員

這起案件是於今年9月6日下午1時許,發生在蒲種公主城1/4路,當時被告疑因違規泊車而遭梳邦再也市議會執法人員鎖車輪,結果她竟大發雷霆地手持駕駛盤鎖怒罵執法人員,過程還被人拍下上載臉書,頓時引起關注。

根據該1分38秒的短片顯示,當時女子不時以高分貝聲量怒罵執法人員,還不停揮動手中的駕駛盤鎖,情緒十分激動,不過執法人員卻冷靜應對,溫和地應答,贏得不少網民稱讚。

 

文章來源:

星洲日報·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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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69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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