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未來媳婦也要[強.奸]!?!新加坡45歲經理18個月內[強.奸]她高達20次!!!被老婆後發現後還做出...

Teng We ...| 2017-10-30| 檢舉

新加坡45歲商人涉嫌多次[強.奸]和[性·侵]11歲兒子的同齡女友,前後長達18個月。

女生11歲,為保護她的身份,媒體不得報道任何足以泄露她身份的數據,包括被告名字。涉案地點包括國敦統一酒店、樟宜村酒店,以及被告的汽車。

昨早,被告的代表律師通知高庭法官陳成安,說他一早接到被告家人的電話,說被告出了事,家庭醫生建議他去心理衛生學院。

案展至下午四時開庭時,被告妻子以擔保人身份告訴法官,她發現丈夫鎖在房內企圖燒炭自殺。她說,丈夫因為吸入濃煙,還在邱德拔醫院的緊急部門接受檢測和掃描。

被告的妻子也說,是心理衛生學院推薦讓被告到邱德拔醫院接受檢查;一旦完成體檢,證實身體無大礙,再回去心理衛生學院接受進一步的精神評估。

鑒於這個突發事件,法官決定待被告解決了相關的醫藥事務後,再開庭審理。

綜合控狀,被告涉嫌在上周上午11時43分,在國敦統一酒店的客房,[強.奸]女生並用手指[性·侵]女生。

他也被指在去年10月和11月和今年2月3月,於停放在巴西立公園停車場的汽車內,用手指[性·侵]女生。

12月,1月和2月,他涉嫌在女生住宿附近地點[強.奸]女生三次。

今年4月,他涉嫌在樟宜村酒店[強.奸]女生,讓少女為他[口.交],並用假[陽.具]侵入女生下體。

她也指示女生以不同姿勢自拍[裸·照],然後寄給他,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他也涉嫌恐嚇女生,說要把她的[裸·照]放上網,以破壞她的聲譽。

目前以七萬元保釋在外的他,案件原訂昨早在高庭審理,卻被妻子發現鎖在房內燒炭企圖自殺,結果送院檢查,案件因此展期。

據了解,被告在自己的公司當董事經理。他一共面對17項罪狀,包括五項法定[強.奸]、10項[性·侵]未成年女生,各一項對未成年女生做出[猥.褻]行為和一項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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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只要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無論女生是否同意,都以法定[強.奸]論。法定[強.奸]或[性·侵]未滿16歲者,可判坐牢最長20年,另可加鞭刑和罰款。

要女生做出[猥.褻]行為,罪成可判坐牢最長五年,或罰款高達一萬元,或兩者兼施。至於恐嚇罪,則可判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69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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