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兇手殺親夫 罪名成立被判絞刑 !

串通兇手殺親夫罪成 華婦判死刑  

林咸慈(中)被判絞刑由女警押離法庭低頭以長發遮臉。

滙豐銀行詩巫分行經理黃政貴於2012年6月14日,在住家遭人刺死命案,其遺孀林咸慈今日遭高庭宣判教唆及串通兇徒林和銀謀殺親夫罪名成立,被判絞刑!

來自沙巴阿皮亞高庭法官拿督諾查雅艾莎,是於今日上午11時25分,在詩巫的高庭作出宣判。林咸慈表明將對此案提出上訴,並申請在等待上訴期間,由詩巫監獄轉到古晉監獄服刑。

被告林咸慈(現年36歲)在今早10時,被女警押往詩巫高庭,她是低下頭由長發來遮臉;死者黃政貴的至親,則一早就坐在庭外等候。

曾在詩巫某銀行服務的林咸慈,被控與另一名尚在潛逃的男子張晉源,在2012年6月14日凌晨1時30分,在烏魯雙溪美拉第33A巷住家,唆使1名男子林和銀,潛入住家謀殺黃政貴。

此舉牴觸刑事法典109條文(唆使)及302(謀殺)同讀,同時也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罪成的唯一刑罰是絞刑至死。

控狀顯示,黃政貴在住家底樓客廳遭人刺死後,在住家的林咸慈當時抱著年幼的兒子,因感到害怕而躲在樓上房間,並表示沒有看清兇徒的模樣。

經過警方深入調查,同年8月11日至13日,扣查了2名被告,即張晉源、死者遺孀林咸慈及4名華裔男子;並在同年12月7日下午於詩巫高庭,正式提控張晉源、林咸慈及林和銀。

第3被告林和銀 認誤殺判監16年

控方在2013年9月30日,修改第3被告林和銀的控狀,林和銀在選擇性控狀誤殺下認罪,被判坐監16年。

第一被告張晉源、第二被告林咸慈維持原來的控狀,案件在2015年8月24日開始,在詩巫高庭開始聽審,惟控方無法尋獲第一被告張晉源,向法庭申請發出逮捕令。

詩巫高庭在聽審期間,共傳召了22名證人出庭供證,法官拿督諾查雅艾莎在今年6月12日裁決林咸慈表面罪名成立,林咸慈選擇在證人欄里進行自辯。

來源:www.chinapress.com.my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69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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