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在2018年1月1日開始落實就業保險制度,也就是僱主和雇員必須同時繳付就業保險,以保障雇員在失業的情況下,可獲得保險補助。
依據還未在國會通過的最新版本就業保險制度法案,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僱主和雇員必須開始繳付就業保險。投保者必須連續繳交一年,方能享有就業保險的優惠。
投保者可以從2019年1月1日開始,享有求職津貼、提早就業津貼、培訓津貼等福利。當然,自願離職、合約屆滿、行為不端被革職及退休的人士將不能獲得就業保險的賠償。每位投保者在18歲至60歲就業期間,最多只能索償7至11次。
透過就業保險制度下,每位僱主必須為員工繳納0.2%的保費,而雇員也是繳納0.2%的保費。以月薪1000令吉來說,雇員每月必須繳付大約1令吉90仙的保費。
就業保險計劃的福利
1)工作重聘計劃,協助受保人找到適當的全新工作。
2)求職津貼,雇員在失業首個月,津貼數額為最後一個月薪水的80%,最高可領取4000令吉;第2個月將減少至最後一個薪水的50%,第3及第4個月為薪水的40%,第5及第6個月則為薪水的30%。
3)提早就業計劃的雇員,在尋找工作及等候工作期間,可以獲得求職津貼的25%。
4)培訓津貼,每日最低10令吉,最高20令吉(最多6個月;10至15%需要培訓) 。
5)培訓費用,最高4000令吉 。
6)收入減少津貼(兼職2份工作或以上者),按照求職津貼,一次性支付。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68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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