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生網上侮辱霹蘇丹 被令朗讀國家原則兼罰款
綜合報導
被告被控在社交網站上侮辱霹靂州蘇丹納茲林沙殿下。-馬新社-
(怡保19日訊)一名中六生被控在社交網站上侮辱霹靂州蘇丹納茲林沙殿下,被判罰款5000令吉;推事更在下判前,要求被告朗讀《國家原則》。
來自柔佛麻坡的19歲被告,被控於10月13日晚上10時30分在怡保新都,使用推特(Twitter)發布侮辱霹州蘇丹的言論,觸犯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罰款5萬令吉、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這名中六生正準備下個月報考高等教育文憑(STPM),他當庭認罪,承認不當使用網絡設施,透過推特傳遞冒犯蘇丹的留言,以期激怒他人。
馬新社報導,推事西蒂哈菲扎今天下判前,要求被告當庭朗讀《國家原則》,並強調《國家原則》的第五項是「培養德行」。
西蒂對被告說:「這項罪行(侮辱蘇丹)原可判處坐牢,但由於你還在上學,同時為了給你以及其他人一個教訓,刑罰還是在所難免。」
之後,西蒂判處被告罰款5000令吉,或以監禁3個月取代。
此案主控官是依娜祖麗扎副檢察司,認為身為學生不應侮辱任何人,要求推事重判被告。
而被告的法援律師阿華蒂夫在為被告求情時,指其當事人是一名中六學生,而其當事人已知錯,且對所犯下的過錯感到非常後悔及道歉,要求推事輕判。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