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蘭莪.萬宜6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表示,1967年破產法令修正條例今日起生效後,將有望把一年2萬宗的破產案件減少一半至1萬宗;估計明年會解除4萬名破產者的窮籍。
破產案有望減半
有關修正條例讓涉及4個破產類別,即社會擔保人、已故者、殘障人士及慢性疾病患者能夠脫離窮籍。
"報窮局已經為涉及上述4個類別的1萬宗案件申請於明年脫離窮籍,報窮局會花費120萬令吉聘請65名兼職人員負責申請文件工作。"
破產門檻提高至5萬
馬新社報道,阿莎麗娜指出,根據大馬報窮局數據顯示,平均每年有2萬宗破產案件。

"這是因為新的修正條令中,將把破產的最低限額從3萬令吉提高至5萬令吉、社會擔保人不會破產,並推出拯救機制。"
她今日受詢及上述修正案的生效日期時表示,大馬也首次推介自動脫離窮籍措施,這也是政府意願,希望更多窮籍者脫離破產,重新為經濟作出貢獻。
"在自動脫離窮籍措施下,只要能夠提呈符合國際社會的服務貢獻的證明及入窮籍超過3年,就能夠自動脫離窮籍。"
她說,該措施也會減少處理脫離窮籍的時間,並讓債主也能夠受惠,因為能夠在三年後獲得利息。
"經過與報窮局一同詳細審查其他案件後,我也會向內閣提議,在明年解除4萬名破產者的窮籍,並預計需要增加400萬令吉的附加預算進行文件申請工作。"
她指出,在法律生效期前的破產者若涉及上述4個類別,也可以考慮在債主不反對的情況下,向報窮局總監申請脫離窮籍證書。
她說,對於在上述類別之外的破產者,他們受促到臨近的報窮局,諮詢關於拯救機制的最新服務。
讓破產者債務重組
她指出,這是給予破產者機會進行債務重組,以避開對他們採取的的任何破產程序。
自2013年至今年8月,我國有2萬3036名年齡介於25歲至34歲的人破產,而25歲以下的破產者則有1109人。
她說,政府推出拯救機制是為了預防年輕群體輕易地就破產。
文章來源:星洲日報 201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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