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華裔少年因50令吉的賄賂金,換來5000令吉的罰款。他向福利局官員指出,他不知道賄賂為一項罪狀,直到被控上庭方知其嚴重性。
怡保反貪污特別法庭法官英德拉裁決,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需以5個月監禁取代。

(霹靂·怡保27日訊)因沒戴頭盔被警方截停時企圖賄賂警員的18歲華裔少年,因50令吉的賄賂金,換來5000令吉的罰款。
怡保反貪污特別法庭法官英德拉裁決,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需以5個月監禁取代。
被告今日在交替控狀刑事法典第214條文下俯首認罪;根據福利局官員家訪結果,被告父親在3年前因癌症去世,母親在新加坡工作,被告以摩哆車修理技工每個月600令吉的薪水,賺取生活費供給自己。
被告向福利局官員指出,他不知道賄賂為一項罪狀,直到被控上庭方知其嚴重性。
所以說,賄賂警員這種事千萬不要做,前車之鑑啊:
企圖賄賂警察,中罰款10K

之前新聞是說新加坡人,現在檳城都有人中。

網上瘋傳一張RM10K罰款!

網傳反貪會警方設局誘司機行賄1萬, 是假消息 !

網傳反貪污委員會和警員設局開罰單事件,但有網民質疑,並貼出去年兩名男子因行賄警員,被控上法庭的新聞。
面子書又有假消息!
面子書傳出反貪污委員會和警員設局,誘使違規的司機賄賂,結果被帶到警局開出1萬令吉交通罰單的傳言,引起網民議論。結果有網民張貼有關新聞,駁斥這是謠言。
面子書社交群組今日謠傳指反貪會聯合警員設路檢,截查違反交通規則者,並設局要車主給「咖啡錢」(行賄)了事。
謠言指當車主行賄時,卻被警員以賄賂罪名帶返警局,再開出1萬令吉的交通罰單。
此外,社交群組還上載一段男子的錄音,指有朋友落入圈套,被罰款1萬令吉,呼籲其他人警惕。
不少網民都質疑上述消息的可信度,有網民在留言區張貼新聞剪報,新聞指去年10月有兩名男子行賄交警,而被罰款1萬令吉兼坐監1天的新聞,網民相信有人為此來炒作,大作文章。
外勞30令吉賄警, 罰1萬監1天 !

依菲依林以30令吉賄賂巡警換來1天監禁和罰款1萬令吉。
儘管賄賂的金額僅30令吉都屬於犯法,柬埔寨勞工以30令吉賄賂巡警不要捉他,結果換來1萬令吉及監禁1天的代價。
38歲來自柬埔寨的被告依菲依林,今天在關丹推事庭向法官拿督哈比巴承認自己賄賂巡警,要求法官從輕發落及遣送他回國。
不過,法官認為被告以錢賄賂警員犯下賄賂罪,最終判處他1天的監禁及罰款1萬令吉作為懲戒,如果無法繳付1萬令吉的罰款,須以4個月監禁代替。被告因無法繳付1萬令吉罰金,被反貪會執法員押離法庭時不禁悲傷痛哭。
主控官馬哈迪說,雖然被告賄金區區30令吉,但已牴觸了賄賂行為,與用更高金額賄賂實屬相同罪行。
賄賂屬刑事罪
他說,要求法官不能輕判被告,同時要把這項訊息傳達給大眾,別以為賄賂金額是少數就會被輕判,就連一名外籍人士也會賄賂警員,這表示還有很多人不知賄賂是屬刑事罪,不可輕視。
被告是於今年4月7日上午10時50分左右,騎車摩哆車外出時遇到正在執勤的巡警及被截停檢查,當時執勤的巡警要被告出示駕照和身份證,但被告除了沒有駕照之外護照也在去年3月逾期,因此被告從背包掏出1張20令吉和1張10令吉的鈔票作為釋法他的條件。
執勤的警員要求被告收回該30令吉,但被告卻沒有收回結果被警員當場逮捕及控告他以錢賄賂警員。反貪會援引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b)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下被控,一旦罪成將可被判處不超過2年的監禁、或罰款1萬令吉或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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