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大馬打工者和僱主注意,不這樣做,最高罰萬元監一年!

娛熱巴| 2017-09-30| 檢舉

根據有關法令的修正和擴大,包括上述3個領域的僱主若聘用5至9名本地員工,可選擇性向人力資源發展基金註冊;若聘用10名或以上本地員工,則屬於強制性類別,一律必需向人力資源發展基金註冊。。。

自2017年4月1日起,人力資源發展有限公司(P[S.M]B)落實2001年人力資源發展有限公司修訂法令,擴大了製造業、服務業及採礦業次領域的覆蓋層面。而免稅寬限期將至9月30日。也就是從2017年10月1日起,將正式生效。

根據有關法令的修正和擴大,包括上述3個領域的僱主若聘用5至9名本地員工,可選擇性向人力資源發展基金註冊;若聘用10名或以上本地員工,則屬於強制性類別,一律必需向人力資源發展基金註冊;以及統一廢除製造業和採礦業繳足資本的條件。

從事上述3個領域的次領域,並雇用10名或以上本地員工的僱主,也受促主動獲取有關2001年人力資源發展有限公司修訂法令覆蓋範圍擴大的信息。

服務業:包括了酒店、電信、貨運代理、快遞、廣告、培訓、超級市場、霸級市場及百貨公司、直銷、保安、汽車銷售和維修、旅遊、飲食等等。

製造業:包括了利用勞利用勞動或機器,包括兩者去製造或加工,包括改變、混合、裝飾、整理或其他方式,來處理或調整任何物品或物質,將其零件或部件轉變成另一種不同性質的物品,以便使用、銷售、運輸或廢棄

沒能遵守者,將在2001年P[S.M]B法令第13(2)條文下被控,罰款高達1萬令吉,或監禁1年,或兩者兼施。

惟聘用5至9名本地雇員的相關行業僱主,則可以選擇是否要向人力資源發展基金註冊;若僱主有意註冊,則需為雇員繳納總月薪0.5%的基金。

一直以來,只有製造業及採礦和採石業設有施加繳足資本標準,服務業不受此影響。

採礦及採石業的繳足資本標準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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