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撤回滯留禁區案上訴
蔡添強入獄1個月
(布城29日訊)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今日撤回他因5年前滯留警察訓練中心禁區,而被判入獄1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的上訴;換言之,蔡添強須從即日起入獄1個月。
上訴庭原訂今日聆審蔡添強上訴申請,惟蔡添強在庭上突然表示要撤回上訴,並在庭上念出其聲明。不過,這並不會影響蔡添強的國會議員資格。
他指出,凈選盟大集會3.0集會時約有500人被捕,而他本身則被送往警察訓練中心扣留。
接受坐牢不等同認錯
「對我而言,這是很荒謬的提控。我是被警方強行扣留在警察訓練中心,然後又被控拒絕離開禁區。
「如果改變這壓制性與腐敗制度的代價是坐牢,我已經做好準備坦然接受。我必須強調,接受坐牢並不等同於我承認犯錯。相反地,我必須強調犯錯的是我們的政府。同時,我呼籲人民不要畏懼各種恐嚇的工具。」
同時,他也解除其代表律師蘇仁登、拉蒂花及沙希的職務,並指他是在經過慎重考慮後作出這項決定,而非質疑代表律師團的能力。
由拿督莫達魯丁、拿督斯里扎卡利亞及拿督阿都卡林組成的上訴庭三司,在休庭約20分鐘後一致批准蔡添強的申請,其刑期將從即日起執行。
蔡添強也是峇都區國會議員,他在聞判後神情自若,全程面帶笑容並與庭內的支持者握手,較後在庭警的押送下離開法庭。
不影響國會議員資格
在休庭時,蔡添強向媒體表示,他選擇撤回上訴是為了向人民傳達一個信息,即不要害怕坐牢,並表示自己很快就會出來。
拉蒂花向記者透露,這項決定並不會影響蔡添強的國會議員資格。
在聯邦憲法第48(3)條款下,一名國會議員如果在刑事罪下被判全牢超過1年或罰款不低於2000令吉,將喪失國會議員的資格。
地庭於2014年1月23日宣判蔡添強罪名成立,並判處他坐牢1個月,罰款1000令吉;高庭是於去年11月30日維持地庭原判。
蔡添強於2012年4月28日參與凈選盟3.0集會後被帶往警察巡邏中心扣留,但他於29日凌晨2時30分獲釋後卻拒絕離開。
根據控狀,他於2012年4月29日凌晨2時30分,沒有根據警官拉惹古柏的指示,拒絕離開在1975年禁區條例下被列為禁區的地方;因此牴觸1959年禁區法令第4(2)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年,罰款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其他出席者包括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旺阿茲莎,副主席努魯依莎、婦女組主席兼安邦區國會議員祖萊達,誠信黨瓜拉登嘉樓區國會議員拉惹卡瑪魯,凈選盟2.0主席瑪利亞陳,協調員曼迪星,全國人權協會主席拿督安美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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