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女載母體檢遇車禍,女郎斃命母兄傷!

stella ...| 2017-09-25| 檢舉

吉打瓜拉色拉通往亞羅士打路,今早9時發生一宗死亡車禍,釀成1死2傷慘劇。

【車禍現場】

【死者雷春莉】

死者是23歲的華裔女子雷春莉,她當時開車載著56歲的母親前往亞羅士打醫院檢查身體,卻在途中遇死神攔路。事發時死者的哥哥也在車內。

車禍發生後,死者的母親右手骨折,哥哥也腳部受傷。

死者表哥王偉志(39歲)在醫院受詢時說,死者轎車不知何故失控撞上對面路的大樹,導致夾斃車內。

他說,醫務人員到場時,確認死者已沒了脈膊。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前總警長警告納吉別再一意孤行,快看~繼續這樣東馬會脫離大馬?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65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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