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用炒外匯控告敦馬?兩位【敦級】人物回馬槍!看看數據內幕!納吉現在是拿木頭敲自己頭了!

光頭強| 2017-09-22| 檢舉

指的重量級人物,是敦達因和敦馬兩位「敦」級人物。 可是兩人的供詞皆平平無奇,大多是已知的事實,沒什麼特別。 就像星期天巫統的特別記者會,在萬眾矚目以為會有什麼重大宣布下,結果卻來個反[高·潮]。

敦達因是第23名證人,他在供證時對國行的外匯交易表示不知情,因為當時未獲國行通知。

他於1984-1991年擔任財長,他說過後才知道,國行炒匯虧損自1988年已開始出現,當年虧損是馬幣7.7億,1989年22.6億,1990年24.7億,三年共55億。他在1991年離職。

根據RCI主席早前透露的數據,1992-1994三年期間的虧損已達314.4億,再加上述前三年的55億,虧損總額何止300億,應該是369.4億。

輪到第24名證人敦馬供證。敦馬說,時任財長安華告訴他,國行虧損只是57億,不是300億。

除了安華的解釋,他未收到其他有關國行炒匯虧損的文件。 他也說他未直接干預國行事務,除非事不得已;而在1992年國行年度報告在1993年4月提呈國會之前,都沒有人曾向他彙報有關事件。

他也提到為何在1998年重委諾莫哈末為國行顧問。敦馬說,因為他需要諾莫哈末的專業知識,以協助國家度過當年爆發的金融危機,並相信諾莫哈末也為國家挽救了數十億元的損失。

這與諾莫哈末供證時自稱為國家避免了數十億元虧損不謀而合。

安華對諾莫哈末的表現不以為然,之前他曾揭露他曾要求諾莫哈末被革職或自行辭職,然後也指諾莫哈末以「300億買一個教訓」的言論極之荒唐。

這次,他再發文告指出,他曾質疑為何諾莫哈末在2004年時再獲時任首相阿都拉委任為財長(其實是第二財長),但RCI似乎對此不感興趣。

他懷疑阿都拉與其家人是否涉及了哪些利益。

諾莫哈末在2004年受委第二財長,會和當年的炒匯醜聞有關嗎?

為何他又不質疑敦馬在1998年重委諾莫哈末當國行顧問一事?

接下來,就看RCI提呈給國家元首的報告說什麼了。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646837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