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 首相援引法令-·力阻再益向銀行索取事務歷史記錄
首相納吉向吉隆坡高庭申請撤銷,前首相署部長再益要求公開的Ambank銀行帳戶。
(吉隆坡15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援引兩項法令力阻首相署前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向大馬銀行(Ambank)索取他在該銀行4個私人戶頭的一切轉帳和事務歷史記錄。
納吉是於9月8日入稟高庭,援引2013年伊斯蘭金融服務法令第145條文和1949年銀行家簿(證據)法令,要求高庭撤銷再益強制大馬銀行公開其銀行戶頭資料的申請。
納吉說,2013年伊斯蘭金融服務法令第145條文闡明,沒有人可查閱任何一家伊斯蘭金融機構的事務或客戶的任何文件或數據,同時,1949年銀行家簿(證據)法令沒有賦予權力給任何人或任何一造提供他在大馬銀行的戶頭數據。
其代表律師諾哈芝拉透露,本案於今日過堂,高庭助理主簿官努魯艾因在會見各造代表律師後,諭令再益必須在9月28日前就納吉的申請作出回應,並擇訂案件於11月3日再度過堂。
再益在要求高庭強制大馬銀行公開納吉私人戶頭資料的申請中,援引1949年銀行家簿(證據)法令第7條文要求提出申請,他說,在有關條文下,法庭或法官可下令批准讓他查閱納吉的私人戶頭資料。
自稱代表全國人民和納稅人興訟的再益(65歲)是於2016年10月21日入稟高庭,並在訴訟中把大馬銀行列為唯一的答辯人;在這之前,再益曾入稟高庭要求強制納吉、其繼子裡扎阿茲和一馬公司等四造歸還所有從一馬公司取走的款項,案件將於10月3日過堂。
再益在訴訟中要求高庭批准他或其代表律師檢查和索取納吉在大馬銀行開設5個戶頭以來,記錄著有關戶頭截至2016年9月30日為止的完整事務歷史記錄,或提供納吉自開設5個戶頭以來至2016年9月30日為止的銀行結帳單。
再益在一份支持其訴訟的宣誓書中說,他在較前入稟高庭要求強制納吉、里扎阿茲和一馬公司等四造歸還所有從一馬公司取走的款項訴訟中,要求納吉把被存入其銀行私人戶頭的7億3100萬令吉,以及一馬公司的子公司,即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萬令吉歸還給政府。
他說,上述款項是在納吉或其代表的指示下,由大馬銀行負責處理,所以該銀行掌握一切有關款項來源和去向的資料。
納吉較後於2016年12月14日基於本身與這起案件有直接的利益關係,而要求介入本案,承審本案的高庭法官羅哈妮在今年7月28日基於納吉是有關銀行戶頭的持有人而批准讓納吉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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