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萬逝者欠稅1.7億.稅收局:遺產繼承人需繳清 | 星洲網 Sin Chew Daily

Happysh ...| 2017-09-19| 檢舉

2017-08-02 17:29

內陸稅收局透露,過去15年有1萬8798名納稅者逝世後,累積1億6950萬令吉的個人所得稅未還,欠稅數額從最少25令吉至最高260萬令吉不等。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日訊)內陸稅收局透露,過去15年有1萬8798名納稅者逝世後,累積1億6950萬令吉的個人所得稅未還,欠稅數額從最少25令吉至最高260萬令吉不等。

該局首席執行員拿督沙賓促請遺產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分發遺產給受益人前,應繳清死者身前所有債務,包括他或她所欠下的個人所得稅。

應繳稅務僅到逝世日

近期一則內陸稅收局向已逝者兒女追稅的新聞引起疑慮,該局特別澄清,死者應繳稅務僅到其逝世日為止,且其拖欠的稅務是從遺產中扣除,而非要遺產繼承人(通常為兒女)以個人資產來支付。

沙賓提醒遺產繼承人,有責任去解決死者所拖欠的稅務,相關數額已包括原有應繳卻未付的稅務和罰款,否則該局可援引1967年所得稅法令74條文和106條文,採取法律行動,包括取得庭令諭令死者合法代表還錢。

「他們有義務申報死者身前收入,因為可徵稅的收入未繳稅,被視為欠債。」

若遺產繼承人在未繳清拖欠稅務前,就已分發死者遺產給受益者,該局同樣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入秉法庭追錢。

無論如何,內陸稅收局指採取這類最後途徑前,會先發出追稅通知,即以掛號信方式寄給死者遺產繼承人的最後地址。

若沒能力可分期攤還

當然,法律不外人情,沙賓指若死者遺產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沒能力一次性還清拖欠稅務,他們可以到內陸稅收局各分行,以商討分期攤還款項。

一般納稅者是在隔年4月30日前,呈報前一年的年度收入,且稅率視納稅者收入多寡而定,通常收入越高者,要交的稅越多。

上述近1億7000萬令吉被拖欠的款項,是從2001年估稅年累積至2015年估稅年。

「向遺產繼承者或遺產管理所徵收的稅率,和向納稅者(死者)徵收的稅率是一樣的。」

逝世者多繳繼承人可領回

雖然內陸稅收局近期積極追稅,但若有納稅人逝世後,有多繳的稅務,其遺產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可向該局申領回相關款項。

不過,遺產繼承人須備妥特定文件包括原納稅人死亡證明、經核實的遺產認證書副本、提呈遺產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名字等。

該局也表示,如果死者有多餘一人的遺產繼承人,相關退款只會退還給其中一人。

此外,該局也提醒,若死者逝世後仍持續有收入如股息、利息等,雖然不再視為死者收入,但將變成遺產的收入,而遺產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須呈報,同時填寫遺產收入稅務呈報表(borang TP)。

文章來源:

星洲日報/報道:盧慧菁·2017.08.02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64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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