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性侵女兒3次-·狼父認罪被判監1萬24年

陳丹嵐| 2017-09-08| 檢舉

 

 

「創下大馬歷史新高」面對高達623項雞·姦和強·姦控狀的36歲狼父,今日向法庭俯首認罪後,被判監1萬2463年及鞭笞24下!

(布城8日訊)每天對親生女兒逞3次獸行,而「創下大馬歷史新高」面對高達623項雞·姦和強·姦控狀的36歲狼父,今日向法庭俯首認罪後,被判監1萬2463年及鞭笞24下!

由於法官蓉扎麗達批准一些刑罰同期執行,所以狼父只需坐牢48年及鞭笞24下。

這位疑天天獸性大發的狼父,自兩年前開始持續性侵其15歲親生女兒,甚至在齋戒月至開齋節期間也持續對女兒下手,只有在開齋節前夕至第二天暫時放過女兒。

這起舉國矚目的性侵案除了創下大馬有史以來個人面對最多性侵控狀的新高外,法庭也必須花費兩天時間才能在庭上向被告讀出共626項控狀。

控狀顯示,這名狼父幾乎每日分別在早上、下午及晚上,一天三次對女兒下手,甚至在今年的齋戒月至開齋節期間,也不忘對女兒發泄其獸慾。

今年的穆斯林齋戒月是在5月26至6月24日,開齋節則是在6月25日,根據控狀,被告只有在今年5月25至27日期間暫時「放過」受害者。

在626項控狀中,被告所面對的雞姦控狀共有594項、性侵兒童控狀共30項、虐待和亂倫控狀各1項。

 

 被告是一名信託基金顧問

承審法官楊扎麗達判處,被告在30項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條文,每項控罪監禁20年、在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b)(性虐待兒童或允許兒童被虐)條文下監禁15年,在刑事法典376A條文(亂倫)監禁28年,以及刑事591項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未經同意的違反自然性行為),每項監禁20年。

新聞背景

 新海峽時報報道,受害者是家中長女,在父母離異後歸父親撫養。

受害者兩個分別9歲和11歲的妹妹由母親撫養。據了解,受害者因為獲知母親即將把兩個妹妹託付父親照理,所以決定向母親透露整個受害過程。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62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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