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談起愛國表現,我們就會想起懸掛國旗、唱國歌等,但一些政治人物往往會以此大做文章,指不懸掛國旗就是不愛國等。
劉祖康律師認為,單憑是否懸掛國旗來認定某一個人是否愛國,其實是蠻籠統的,尤其華裔相較於其他民族更含蓄,經常成為這一指責下的對象。
他坦言,在國慶月期間,可以發現友族同胞早早就到處懸掛國旗,反而較含蓄的華裔很少會懸掛國旗,但這並不代表華裔就不愛國。
青團運總會長祝偉文也認同這點,他認為,若以責怪的角度去要求眾人懸掛國旗以示愛國會引起反感,或許以善意提醒的方式更合適。
他分享之前的經驗,他有一個做生意的友人,每年都會懸掛國旗慶祝國旗,但有時候忘記了,在提醒之後就馬上掛上國旗。
他說,華裔並非抗拒懸掛國旗,僅是較含蓄、不表現出來,因此要以鼓勵的心態做出提醒。
他指出,愛國精神並非只體現在唱國歌和懸掛國旗,做好自己的本份也是愛國的其中一個方式。
他認為批評政府的一些作為是一個愛國表現,但以批評的方式向外國友人介紹國家卻是不妥當的,但遺憾的是,現今很多青年人都曾做過這種行為。
談到改編國歌或國旗的行為是否觸法,劉祖康律師指出,根據1968年國歌法令第8(2)條文,有意識不尊重國歌,可以被1判罰款100令吉或監禁一個月。
他說,由於國歌法令中並未闡明「不尊重」,以及「有意識」的定義,因此會視法官或律師如何詮釋,相信觸法者的出發點是考量因素之一
他坦言,此條文甚少被援引來提出控狀,大多時候警方會援引刑事法典或是煽動法令等,對付這些知法犯法的人。
他直言,若非因節目需準備資料,也不會知道國歌法令的存在,因此他認為官方應該要多舉辦教育及宣導這類愛國相關的資訊,讓民眾更了解,以免不小心踏到地雷。
嘉賓DJ:青團運總會長祝偉文、執業律師劉祖康
電台主持人:丘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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