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勞工局:9月4日沒休假,老闆需給雙薪!

Teng We ...| 2017-09-01| 檢舉

注意!勞工局:9月4日沒休假,老闆需給雙薪!

【9月4日沒休假,老闆需給雙薪】

2017年第29屆吉隆坡東運會在8月30日晚上正式閉幕了,而馬來西亞的選手也榮獲好成績,成為全場總冠軍!

因此,馬來西亞首相納吉在閉幕禮時也宣布,2017年9月4日(星期一)也列為馬來西亞的特別公共假期!

那私人界員工是否同樣可享有假期呢?

諾私人領域僱主堅持要在當日開工,就必須支付職員雙薪或以補假取代,否則相關公司將牴觸勞工法令,並以違例公司的員工人數制定罰款。

半島勞工局發言人告訴《中國報》:

由於上述公假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條文下宣布,政府領域和私人界都必須遵守放假,否則將牴觸1955年勞工法令第60D(1)(b)條文。

發言人說,根據1955年勞工法令第60D條文,所有雇員每一年享有11天有薪公共假期,其中5天為強制公共假期,即國慶日、國家元首華誕、蘇丹或州元首華誕或聯邦直轄區日、勞動節及馬來西亞日。

根據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條文,除了法定的5天公假,其餘6天替代公假則由僱主決定。法令也清楚闡明,如果僱主要雇員在這天工作,雇員可享有雙薪或以補回一天假期的福利。

僱主在公共假日沒讓員工放假或付員工雙薪,那員工可前往鄰近勞工局諮詢援助,或電郵([email protected])或致電(03-80008000)向勞工局投訴。

由於這是聯邦政府宣布的公假,因此僱主必須遵從,若州政府所宣布的公假,僱主可選擇不必遵從。若州政府是根據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而非1955年勞工法令,宣布任何州公共假期,私人領域僱主就有權選擇是否遵從,給予雇員有薪公共假期或補假。

根據勞工法令第60(2)條文,僱主不必強制遵守州政府宣布的假期,卻受公共假期第8條文約束,即聯邦政府宣布的全國公假。

 

 

 

 

 

 

 

 

 

 

 

 

 

 

 

 

 

 

 

 

 

 

 

 

 

 

 

 

 

 

 

 

 

 

 

 

 

 

 

 

 

 

 

 

 

 

 

 

 

 

 

 

 

 

 

 

 

 

 

 

那私人界員工是否同樣可享有假期呢?

諾私人領域僱主堅持要在當日開工,就必須支付職員雙薪或以補假取代,否則相關公司將牴觸勞工法令,並以違例公司的員工人數制定罰款。

半島勞工局發言人告訴《中國報》:

由於上述公假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條文下宣布,政府領域和私人界都必須遵守放假,否則將牴觸1955年勞工法令第60D(1)(b)條文。

發言人說,根據1955年勞工法令第60D條文,所有雇員每一年享有11天有薪公共假期,其中5天為強制公共假期,即國慶日、國家元首華誕、蘇丹或州元首華誕或聯邦直轄區日、勞動節及馬來西亞日。

 

根據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條文,除了法定的5天公假,其餘6天替代公假則由僱主決定。法令也清楚闡明,如果僱主要雇員在這天工作,雇員可享有雙薪或以補回一天假期的福利。

僱主在公共假日沒讓員工放假或付員工雙薪,那員工可前往鄰近勞工局諮詢援助,或電郵([email protected])或致電(03-80008000)向勞工局投訴。

由於這是聯邦政府宣布的公假,因此僱主必須遵從,若州政府所宣布的公假,僱主可選擇不必遵從。若州政府是根據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而非1955年勞工法令,宣布任何州公共假期,私人領域僱主就有權選擇是否遵從,給予雇員有薪公共假期或補假。

根據勞工法令第60(2)條文,僱主不必強制遵守州政府宣布的假期,卻受公共假期第8條文約束,即聯邦政府宣布的全國公假。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62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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