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地裡在三台提款機安裝閱讀器,盜取提款者資料後複製提款卡,馬國男子協助馬國犯罪集團到我國干案,盜提724個銀行戶頭裡共104萬元的金額。
男子潛逃多年後落網,被判入獄六年,但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被告王鼎克(65歲,譯音)來自馬來西亞,他因牴觸濫用電腦法令,於去年12月25日被控九項罪狀。控狀指他從2011年11月21日至12月17日的其中六天,在設在武吉士村和邵氏大廈的三台星展銀行(DBS)提款機上動手腳,暗地裡安裝閱讀器干案。
被告事發時59歲。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被告今年6月28日認罪,日前被判監禁六年,但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根據判詞,被告在2011年11月,於柔佛新山的一家咖啡店遇到一名洋漢。
對方當時向他提議,只要被告來新在提款機上安裝閱讀器,幾小時後撤下,並將儀器帶回馬國交給他,每安裝一架儀器就能賺取200元。
急需用錢的被告答應為他辦事。
被告安裝的閱讀器分兩個部分,包括一架能盜取提款卡資料的磁條閱讀器(magnetic strip reader),以及能錄下用戶在輸入密碼時的畫面的針孔相機。
被告安裝閱讀器後,隔五至六小時再回到提款機將它撤下,之後回到馬國把儀器交給洋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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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洋漢是馬國一個跨國犯罪集團旗下的一員,他取得閱讀器後,交由其他集團人員,利用儀器所盜取的資料複製提款卡。
集團也根據用戶輸入密碼的畫面,在馬國利用複製卡提錢,共724個銀行戶頭的資料被盜用,涉及款項高達104萬元。
我國警方在2012年1月4日至10日之間,收到142起投訴,指他們人在新加坡、提款卡也在手上,卻有人在馬國從他們的銀行戶頭裡非法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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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設在武吉士村和邵氏大廈的三台星展銀行提款機上動手腳,暗中安裝閱讀器干案。(檔案照)
潛逃4年自投羅網
被告潛逃4年,去年駕車時轉錯彎入境新國時「自投羅網」被捕。
被告干案逃走後,警方在兩個月內確認他的身分,於2012年2月下達通緝令。
接下來的4年被告如同從人間蒸發,行蹤成謎,直至去年12月13日,他才終於落網。
被告落網的過程讓人難以置信。當天他在新山開車,「陰差陽錯」轉錯彎,結果一路開到兀蘭關卡,北被警方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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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星展銀行的提款機安裝閱讀器,集團隨後利用用戶資料,盜取322萬令吉。(檔案照)
銀行動員百名員工追查
銀行案發後動員旗下百名員工,追查所有在鄰國提出的款項,被告的行為造成公眾不安,也浪費資源。
控方揭露,事發後星展銀行於2012年1月6日公開此事,指超過200名客戶的銀行戶頭被盜用,遭盜取的款項約20萬元(63萬令吉),籲請受影響的用戶報警。
除了警方介入調查,銀行也動員百名員工,調查旗下戶頭在大馬所提出的金額是否有不當提款,被集團盜用資料的用戶,也必須取消提款卡。
控方指,事件當時造成公眾驚慌與不安,而警方與銀行為免更多金錢損失,必須耗費人力調查,被告的罪行顯然造成諸多不便,也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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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求情指受良心譴責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不知有龐大計劃在幕後操作,他一度「受良心譴責」,自行「停工」不再協助安裝閱讀器。
律師說,被告在新山咖啡店遇到外籍男子,遭對方指使「賺快錢」,過程中他只聽從對方指示,沒有與其他人接觸。
律師也說,安裝閱讀器的工作對被告而言十分簡單,但他不知道幕後有龐大計劃在操作,他之後受到良心譴責,自行「停工」,不再裝置儀器。
律師揭露,被告學歷不高,只能打散工,收入不穩定,他事後已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愧疚。
法官指出,即使被告自稱對幕後龐大計劃的細節不知情,他也應當知道安裝閱讀器的用意,更應清楚明白他的行為或將導致大筆的金錢損失,因此同意控方說辭,認為損失規模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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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61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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