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請看!29人出境獅城沒出示護照盡然要罰款將多!嚇死人了!!

29名在獅城工作的大馬人,因從關卡出境到新加坡時沒有向移民局官員出示護照,
牴觸1966年護照法令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相關條文,分別被罰款1300至6000令吉,或以監禁2個月至8個月取代。
29名在獅城工作的大馬人因從關卡出境到新加坡時沒有向移民局官員出示護照而被控。
(柔佛‧笨珍21日訊)29名在獅城工作的大馬人,因從關卡出境到新加坡時沒有向移民局官員出示護照,
牴觸1966年護照法令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相關條文,分別被罰款1300至6000令吉,或以監禁2個月至8個月取代。
當局是分別在本月8及10日採取逮捕行動。在本月8日早上於新山關卡摩哆通道採取行動,逮捕27人(24名男子及3名女子)
他們皆因為在出境時,沒有向移民局官員出示護照,因而牴觸1966年護照法令2(2)條文(企圖偷潛出國門)。
其中21人被罰款1800令吉或監禁2個月,6人被罰款1300令吉或監禁2個月。
當局也在本月10日逮捕1男1女,該名男子同時觸犯1966年護照法令2(2)條文(企圖偷潛出國門)
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6(1)(g)條文(意圖阻止及妨礙移民局官員執行任務)兩項控狀,
被分別判處罰款1900令吉或監禁2個月(第一控狀),以及罰款6000令吉或監禁8個月(第二控狀)。
經理牴觸移民法令罰12.5萬
此案的女子則因觸犯1966年護照法令2(2)條文而被判處罰款1800令吉或監禁2個月。這些被告今日在北干那那移民局特別法庭面控。
另外,一名43歲大馬籍僱主因為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155法令)第55E(1)條文,而被判處罰款12萬5000令吉或監禁20個月。
被告(酒店水療中心經理)被控於今年6月9日凌晨12時15分在士姑來順和花園一家酒店,允許25名非法外勞包括21名越南籍女性、
3名泰國籍女性及1名印度尼西亞籍女性進入該家酒店,因而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155法令)第55E(1)及(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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