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可見單位遭人以鐵鏈和鎖頭鎖上,極似阿窿封屋的手法,而大門僅貼上市政廳通告。
(檳城9日訊)檳島市政廳疑以阿窿逼債式的手法,上鐵鏈再扣上鎖頭,究竟合不合程序?檳島市議員黃順祥回應指,只要沒有人在住家單位,當局可依法上鐵鏈封屋,沒有不合法爭議。
本報記者接獲讀者傳發一張照片,顯示一住家單位因拖欠門牌稅而遭市政廳封屋,其大門僅貼上一張市政廳的通告,並且以鐵鏈和鎖頭緊鎖大門,從照片所見,猶如阿窿集團的逼債手法。據了解,該單位屋主將大門被上鎖的狀況拍攝下來後,傳給友人訴苦。
據了解,該單位是位於青草園一帶的住屋,有關單位的業主已有兩年沒有償還門牌稅。屋主對於市政廳突如其來的封屋行動,感到措手不及。據知,該屋主封屋行動並沒有張貼庭令,屋主也曾前往市政廳詢問詳情,但不果。
針對這張照片,本報記者聯絡上檳島市政廳財務小組交替主席黃順祥,對方表示,只要確保有關被封單位內沒人在內,執法員可依法行事,因此對於該照片所見的上鐵鏈再扣上鎖頭情況,並沒不符合程序的爭議。
林子輝:一般只上鎖不鏈
執業律師林子輝受詢時指出,一般法律程序的封屋行動只使用一個鎖頭上鎖大門,並不會用鐵鏈。
他在受本報記者詢及法庭的封屋令程序時解釋說,封屋的標準作業程序非常繁瑣,有關單位需在大門貼上庭令、封屋令、涉及單位等各種通告,並只使用一個鎖頭上鎖大門。程序上,市政廳需向法庭申請庭令,一旦接獲封庭令後,須再向法庭申請封屋令,法庭會委任一名庭吏,市政廳才能前往該單位封屋。
他根據圖片所見,該單位是因拖欠門牌稅而遭到封屋,屬民事案。據法律程序,在當事者甲拖欠當事者乙一筆錢財(如電水費、生意周轉的錢財等)時,乙向法庭申述後,法庭會發出庭令要求當事者甲,在14天期限以償還拖欠款項,倘若甲不償還欠款,那法庭才發出庭令,才能封鎖甲的住屋,並將其家具拍賣。
他強調,市政廳在封屋行動前必須向該單位發出多則通告,警告對方因拖欠門牌稅必須在期限里償還債務,否則將遭到封屋並充公財產。當法庭發出封屋令後,在市政廳執行封屋行動時,庭吏必須在場監督,倘若單位無人居住,那執法單位則可要求開鎖匠開鎖,入屋檢查並記錄屋內所有物品後,使用另一個鎖頭鎖上該單位,而鑰匙則交由庭吏保管。
倘若該單位有人居住,那執法單位會在現場向屋主解釋庭令內容,且不會上鎖,但為確保住客或屋主不將屋內的任何物品搬離,執法單位會另聘一名保安在該單位外駐守。「法庭的封屋令只是將單位封鎖後,將屋內家具全數拍賣,而不是拍賣該單位。」
他提及,該照片的單位大門外沒張貼任何庭令通告,他不排除封屋行動已超越市政廳權限。無論如何,由於網傳的封屋照片僅顯示部分片段,難以看到該屋整體狀況,故此他呼籲大家必須查證事情的真偽後,再下判斷。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609082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