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馬來人看「我也是馬來人」的含義
馬阿洛夫說,馬來西亞憲法對馬來人的定義是:信仰伊斯蘭教,講馬來話,遵守馬來習俗。這與新加坡不同。新加坡的憲法規定:馬來人是本國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他們的利益應該得到政府的保護。
再益·依布拉欣認為,馬來人是可以成功的,不需要害怕其他種族的競爭,也不需要受保護。……馬來人的真正成功應該來自於自己的本事、勤力工作、良好教育、自尊自重,負責任和良好品德。
45年前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獨立,新馬兩國馬來人因而有了不同的發展。當時有些馬來西亞馬來人覺得新加坡馬來人變成少數民族,在「任人唯賢」政策下無法 競爭,很可憐。有些新加坡馬來人起初也很悲觀。但隨著時勢的發展,時間的推移,現在有些新加坡馬來人已覺得自己不必事事靠政府優待,能靠自己的努力取得成 就,比馬來西亞馬來人更值得自傲、更有成就感。
新馬兩國對馬來人的不同定義
最近新加坡馬來文報《每日新聞》(Berita Harian)發表特約作者馬阿洛夫(Maarof Salleh)的一篇特稿,似乎就代表了一些新加坡馬來知識分子的上述觀點。
馬阿洛夫的文章題為「評介『我也是馬來人』的含義」。
《我也是馬來人》是再益·依布拉欣(Zaid Ibrahim)所寫書本的名稱,也是他所要表達的思想。再益·依布拉欣是阿都拉·巴達威當首相時的前首相署部長,負責推行司法改革。他因不滿警方動用內 安法令逮捕國會議員及華文報記者,於2008年9月憤而辭職。後來他加入安華的反對黨人民聯盟。
馬阿洛夫在上述特稿中說,他讀了再益·依布拉欣的這本書,覺得很好奇,為什麼一個來自吉蘭丹,講馬來話,信仰伊斯蘭教,遵行馬來習俗和文化,當了23年巫統黨員,並且曾經擔任馬來西亞內閣部長的人,還需要強調自己是馬來人?
馬阿洛夫說,他對再益·依布拉欣與巫統一些領袖的內鬥不感興趣。他只想了解:這本書所界定的「馬來人」含義是什麼?能給我們帶來什麼樣的啟發?
他說,眾所周知,馬來西亞憲法對馬來人的定義是:信仰伊斯蘭教,講馬來話,遵守馬來習俗。這與新加坡不同。新加坡的憲法規定:馬來人是本國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他們的利益應該得到政府的保護。
在新加坡,「馬來人」的含義也根據需要和作用而不同,例如申請免費就學和當集選區候選人等。
「馬來人主權」反映的是特權
再益·依布拉欣在書中寫道:「當我說『我也是馬來人』的時候,我是向大家介紹,我確實是傳統的馬來人。我的祖先生死都在吉蘭丹。他們不是來自阿拉伯半 島、葉門、土耳其或印度尼西亞。我不僅僅是聯邦憲法上規定的馬來人,我也是世代相傳的馬來人。我是以馬來人的傳統和習俗為榮的馬來人。我熱愛馬來藝術、馬來音樂 和馬來語。」
他認為,馬來人不應該只因出身為馬來人,而他還應該是以馬來傳統和習俗為榮,熱愛馬來藝術、音樂和馬來語的馬來人。
用這樣的標準,他批評「一些馬來領袖犯上一個毛病,不斷地尋找新精神和特性以吸引和鼓勵馬來人向前進,而對那些敢於批評」給馬來人優惠政策「的人戴上」非馬來人「的帽子。
他說,所謂「馬來人主權(Ketuanan Melayu)」,在馬來亞爭取獨立鬥爭中根本就沒聽說過。它是馬哈迪時代巫統的阿都拉阿末(Abdullah Ahmad)在新加坡的一場演講中提及的。
再益·依布拉欣認為,那概念所反映的是馬來人的特權,只因為馬來人是源自馬來亞(Tanah Melayu)。
阿都拉阿末認為,1969年的種族暴亂就是因為有人挑戰馬來人主權概念而引發的。
作為一名律師,再益·依布拉欣闡明,「我國憲法中並沒有『馬來人主權』的條文」。
他也提醒說,1971年開始實施的馬來西亞新經濟政策(DEB)早已於1990年結束。那顯示馬來西亞消滅貧窮和重組社會結構的計劃已經結束了。不過因為調查顯示這樣的努力還得繼續,因而政府推出了國家建設計劃(DPN)。
新經濟政策和國家建設計劃實際上是有差別的。前者獲得政府全體成員黨的同意。後者則只根據巫統的模式,因為當時的巫統地位強大。
新經濟政策的主旨是消滅貧窮和重組馬來西亞經濟結構。國家建設計劃則更注重給土著特權,以便製造出馬來資本家。
再益·依布拉欣對國家建設計劃被錯誤地當作新經濟政策的批評,被指是數典忘祖,不愛自己的民族。
他辯解說:「馬來人可以當自己的主人(Tuan),只要他能夠勤力工作,得到良好的教育,具有成功人士的品格:良好的工作態度,負責任,自尊自強,不貪污不濫權。
馬來人的成功之道
馬阿洛夫在特稿中說:「他(再益·依布拉欣)這樣的觀點似乎太理想主義。但他自己卻以自己和家族的成就證明了這點,其中之一是開設了馬來西亞最大的律師樓。」
再益·依布拉欣也說,他的那些成就靠的主要是能力和勤力工作,沒有得到任何方面的特權和優惠。而他的孩子們「不是因為在考試中獲得9個A或打破什麼什麼記錄。而是因為他們有良好的態度、價值觀和人生觀因而充滿自信心,讓他和妻子覺得他們將來會在生活中繼續取得成功。」
他也說,他在巫統觀察到的兩個政治價值觀是:第一,一個人要在政治上獲得利益或出位,就必須成幫結派,而且他的幫派必須有個老大(godfather)。 第二,不要表現得太能幹。例如為增強黨的力量而提出新思想或新建議。他只講領袖喜歡聽的話,以博取領袖的歡心。
對此,馬阿洛夫寫道:我不知道那樣的價值觀是否只存在於巫統,或者也存在於其他政黨,或普遍存在於馬來社會各機構之中?
再益·依布拉欣認為,馬來人是可以成功的,不需要害怕其他種族的競爭,也不需要受保護。也就是說,馬來人必須抗拒一切形式的種族歧視。馬來人可以成功,不必依靠別人的同情。馬來人的真正成功應該來自於自己的本事、勤力工作、良好教育、自尊自重,負責任和良好品德。
馬阿洛夫寫道:這樣的品德要求只是再益·依布拉欣自己的理想,或是馬來人原本就具有這樣的品性,只是被他們的一些領袖濫權消耗掉了呢?
又或者,這樣的品質實際上也是普世性的?
馬阿洛夫認為,無論答案是什麼,再益·依布拉欣所提的這種品質都應該讓馬來人感到驕傲,從而努力追求實現之。
我覺得,馬阿洛夫的上述結論,正逐漸在新加坡的馬來社會中加強。我所認識的許多馬來知識分子就非常重視兒女的教育,時時督促孩子們追求卓越。他們自己也 相當努力,在各領域中力求上進。這是值得讚揚和鼓勵的趨勢。祝願馬來人取得更大的成功。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60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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