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打工族注意!2018年開始,老闆和員工每月需繳交3份保險/基金,該哭還是該笑?

(吉隆坡10日訊)在獲得勞資雙方代表及內閣同意僱主與雇員每個月按薪各繳0.2%的就業保險計劃基金繳納率後,「2017年就業保險計劃法案」(EIS)將於本月24日重新提呈國會,預計在2018年生效。
就業保險計劃在2018年1月1日生效後,預料首年可收到4億7900萬令吉保費,並可讓5萬7200人受惠。
人力資源部在今年8月宣布展延「2017年就業保險計劃法案」,過後,內閣成立以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里察烈、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勝權及第二財長拿督斯里佐哈里組成的小組,重新探討已提呈國會一讀的「就業保險計劃法案」。
修改後的法案闡明,月入1000令吉的雇員,
每月保費繳納額是1令吉90仙,
2000令吉為3令吉90仙、
3000令吉是5令吉90仙及
4000令吉為7令吉90仙,
而僱主也會依據雇員的繳納額,承擔相同的保費。
人力資源部長里察烈說,僱主與雇員各自承擔0.2%保費繳納率,已於8月17日在內閣會議通過。
提到未來會是否會提高繳納率,他以社險機構為例,1971年開始至今,僱主和雇員繳交2.25%的社險,未曾提高過。
他今日出席部門及社險機構向媒體彙報會時強調,政府相信推行就業保險計劃可穩定經濟,在經濟蕭條時,可改善人力市場,提高職場生產力和競爭力。
出席彙報會者包括人力資源部秘書長卡查里、副秘書長(營運)拿督依利亞斯、副秘書長(行政)阿米爾、社險就業保險計劃主管拿督沙哈和大馬職工會主席阿都哈林。
里察烈說,「就業保險計劃已在75個國家或地區落實,包括越南、泰國、台灣、韓國、中國和日本,它是給予雇員保障最佳的計劃之一。」
他強調,部門與相關單位將會面,以便到歐洲等多國考察,最後才落實這計劃。
「政府認為目前我國經濟穩定,是落實的最適合時期。」
公司倒閉員工可獲賠償
社險機構總執行長拿督阿茲曼表示,就業保險計劃闡明在公司惡性倒閉下才生效,員工才可獲得失業賠償與保障,索賠頻率可達7至11次。
「任何從18歲開始工作至60歲的員工,在公司倒閉後可申請索賠。」
他強調,法案也闡明,逾期合約員工、辭職、參與自願離職計劃、職場犯錯者及退休者,沒有資格索賠。
「有75個國家及地區落實這計劃,勞資雙方繳付0.4%保費繳率,泰國是1.25%,越南是3%,而寮國也會在近期內推行相同的計劃。」
提到就業保險計劃保費繳納率是否會提高,他說,未來是否會調整,一切胥視顧問和成員評估情況後才決定。
他說,雇員必須繳交的保費從每月1令吉90仙至最高7令吉90仙已有規定,並不是雇員想支付多些保費就可以任意提高。
提到賠償,他說,若月薪達4000令吉(4500令吉為最高薪),持續24個月繳交7令吉90仙,最高6個月可獲得1萬4400令吉賠償。
他說,就業保險計劃並非要取代就業終止與裁員福利(ETLB),根據韓國的經驗,就業保險計劃能更有效保障雇員的利益。
就業保險計劃法案進程表
2017年10月24日國會二讀及三讀
2018年1月1日,2017年就業保險計劃法令生效,員工失業臨時賠償福利(1億2200萬令吉)
2019年1月1日,就業保險福利賠償、求職津貼、培訓津貼、求職、培訓計劃、更換工作及輔導支援。
就業保險計劃的福利
1)工作重聘計劃,協助受保人找到適當的全新工作。
2)求職津貼,雇員在失業首個月,津貼數額為最後一個月薪水的80%,最高可領取4000令吉;第2個月將減少至最後一個薪水的50%,第3及第4個月為薪水的40%,第5及第6個月則為薪水的30%。
3)提早就業計劃的雇員,在尋找工作及等候工作期間,可以獲得求職津貼的25%。
4)培訓津貼,每日最低10令吉,最高20令吉(最多6個月;10至15%需要培訓) 。
5)培訓費用,最高4000令吉 。
6)收入減少津貼(兼職2份工作或以上者),按照求職津貼,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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