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處警察部門簽署 #反貪宣言# 但貪污還是有存在....
收賄1500罰款1萬 曹長監禁1天
曹長莫哈末費道斯收受1500令吉的賄金,換來1萬令吉罰款和監禁1天的懲戒。
(馬六甲4日訊)曹長收受1500令吉的賄金,換來1萬令吉罰款和監禁1天的懲戒。
現年29歲的被告莫哈末費道斯,被控在去年收受一名婦女法蒂瑪阿都拉的賄金,以毀滅其兒子莫哈末祖卡念的尿液樣本證據。
被告今日在愛極樂地庭面控時改口認罪後,法官米奧蘇萊曼作出上述判決,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3個月取代。
另外,涉嫌吸毒並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的祖卡念,是於去年9月16日在位於武吉峇汝的住家被捕。
在警隊服務3年的費道斯,被控在去年9月22日傍晚6時30分,在馬六甲中區警局收受這筆賄金。
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將入獄最高20年,以及罰款不超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在這之前,反貪會主控官諾迪雅娜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對這名知法犯法的被告予以相應的懲戒。
被告的代表律師哈絲琳達則要求法庭輕判,因為在今年3月16日起停職的被告,必須照料患上骨關節炎的妻子,以及負擔每個月5000令吉的醫藥費。
費道斯的案件在3月16日過堂,他當時否認有罪。
Dipenjara sehari, denda RM10,000
MUHAMMAD Firdaus dibawa keluar dari mahkamah semalam.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9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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