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惡!! 無良保險公司奸計穿煲~~車禍索賠竟玩無恥卑鄙手段

木易| 2017-07-23| 檢舉

太可惡!! 無良保險公司奸計穿煲~~車禍索賠竟玩無恥卑鄙手段

 

 

現今幾乎每戶家庭都至少有一輛車子,有些人家裡更是一人一輛車。在公共運輸發展緩慢的情況下,車子成了國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伴隨車子而來的就是車險。

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下,每一輛車都必須購買車險,目的就是為了在發生意外後,第三方能夠向肇事人索賠,確保賠償到手,權益得到保障。

隨著時代進步、通貨膨脹降臨,法庭給予的賠償額也跟著水漲船高;嚴重的案件如導致手腳殘障、生活不能自理等情況,賠償額可能達致數十萬令吉不等。

於是,在一些牽涉賠償數額龐大的案件中,保險公司開始打起了算盤,以避免開出如此巨額的賠償支票。

話說,一名男子買了一輛車,註冊在女朋友名下,而保險里有註明該男子是授權的司機。

一天,男子駕駛該車子出門時出了意外,撞到了一名摩哆車騎士,騎士傷勢嚴重,手斷了,腳也被迫截肢,生活不能自理。

騎士委託律師進行索償,保險公司也委任律師代表這對情侶上庭。通常這類案件都會通過協商、有個庭外和解的方案,交通意外的案件約有80%是庭外和解。

然而過程中,這對情侶分手了。保險公司派出一名「中間人」去遊說雙方,一邊告訴男方,既然分手了就別為難女方而要對方出庭,只要簽了一份文件,女方就無需出庭了;另一邊廂告訴女方,只需簽署一份文件,就可以退出此案了。

豈知,原來這是一個騙局。雙方所簽署的文件其實是一份宣誓書,內容說明女方同意把車子轉予男方名下,只是還沒完成轉名手續。

這下麻煩就來了,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下,如果受保的車輛已被出售,那保險將會被取消。

保險公司取得雙方的宣誓書後,馬上在高庭入稟了另一個程序,要求法庭宣判該份保單無效,保險公司得以在原本的交通意外案件中抽身而出。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保險公司的企圖顯而易見,不外乎是採取齷齪手段,以便可以避過開出巨額賠償支票的責任。

在這個案件中,我希望得到幫助的不只是那對情侶,那名失去行動和自理能力的騎士更應該獲得援助,確保他能夠取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若保險公司奸計得逞,即使騎士得到法庭諭令的賠償,但要是肇事方無力償還,那庭令也只不過是一張紙而已,對騎士毫無用處。

保險公司此舉對該名騎士的情況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也非常無良。保險公司採取的是所謂的法律縫隙,然而,其實陸路交通法令沒問題,有問題的是人心啊!

文章來源:

星洲日報‧黑袍小狀專欄‧文:李凱業‧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7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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