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爆最新!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不滿【 JPJ副總監】重審此案!快看.....結果會如何,大家拭目以待!
不滿副總監派代表出庭 推事庭25日重審
陸路交通局副總監拿督尤索夫阿育
(吉隆坡21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勞勿斯不滿,陸路交通局(JPJ)副總監拿督尤索夫阿育派代表出庭,推事庭將在7月25日重審此案。
儘管尤索夫阿育被控涉及濫用緊急車道而被判罰款600令吉,但其派代表出庭的舉動引起勞勿斯不滿,後者今午出席司法宮開齋節慶典受詢時強調,沒有人可以通過代表來認罪。
此案已發還給推事庭重審,怎麼可以通過代表來認罪?
尤索夫阿育於上周二(18日)被控濫用緊急車道,控狀指他在去年10月7日傍晚6時27分,在布城的一條緊急車道上駕駛BLY 68的車子。
據陸路交通法令第119(1)(c)條文闡明,任何人濫用緊急車道,最重可面臨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
不過,針對尤索夫阿育只派一名特別官員代表,且承審推事聶依絲法哈妮判處罰款600令吉否則監禁7天的判決,引起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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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執法犯法,JPJ副總監【濫用緊急車道】快看.....才罰款幾百令吉,太不公平了!
這就是馬來西亞。他不止是知法犯法,而是【執法犯法】應該要罪加一等。
沒以身作則 但這位陸路交通局第二把交椅今日並沒有出庭,而是由特別助理代為出庭,並認罪......
陸路交通局檢控組官員莫哈末拉哈林,代表陸交局出席旁聽案件。
JPJ副總監也濫用緊急車道! 罰款600令吉
沒以身作則,陸路交通局第二把交椅也濫用緊急車道!
陸路交通局副總監(策劃與行動)拿督尤索夫,因濫用緊急車道,今日被推事庭罰款600令吉。
推事聶依絲法哈妮逾令現年40歲的尤索夫,若未能交付罰款,則需以坐牢7天代替。
但是,尤索夫今日並沒有出庭,他是由其特別助理代為出庭,並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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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緊急車道20車主被控
涉嫌濫用南北大道緊急車道,延誤救護車救援工作的23名車主,其中20人今早被控上亞羅牙也推事庭,這些車主都俯首認罪,被判1000至2000令吉不等的罰款。
倘若無法繳付罰款,將以1至2個月的監禁代替,20名車主中,共有6人被罰款1000令吉、12人被罰款1500令吉及2人被罰款2000令吉,總罰款額2萬8000令吉。
今早被傳召到法庭的車主原有23人,惟只有20人到場報到,其餘3人在8月15日面控。
罪成最高罰款2千
據控狀,這些車主在今年5月22日下午約5時,在靠近亞羅牙也區的南北大道近222公里處濫用緊急車道,牴觸1959年陸路交通條例第53(1)條文,亦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9(2)條文之下被罰。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罰款高達2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此案也是國內首宗濫用緊急車道的違法者遭控上庭的案件,案件由陸路交通局主控管諾阿美娜主控,推事是諾阿茲沙尤索夫。
諾阿茲沙尤索夫也在庭上語重心長地勸請駕駛人士勿再重犯錯誤,因為緊急車道是應該讓給緊急用途的車輛使用,這起事件也導致了2名涉及車禍的騎士喪失生命。
人有三急也是理由
車主濫用緊急車道理由千奇百怪,其中更有駕駛人士在庭上理直氣壯狡辯使用緊急車道沒有錯。
16男4女被控濫用緊急車道,承審推事在下判前讓被告為自己求情,一名來自新山的59歲被告蔡福興(譯音)在推事面前還狡辯使用緊急車道沒錯,結果換來2000令吉罰款,是20名被告當中罰款最高者。
蔡福興在庭上說:「以我30年的駕駛經驗,如果3個車道阻塞,就開向第4個車道,不會阻礙救護車!」
另外,部分被告辯稱因尿急,車上載著老人家,無法長時間受困,逼不得已才使用。
一名被告末拉迪(62歲)則說自己尿道有問題,不能忍尿,困在車龍太久因須上廁所,所以使用緊急車道。
新聞背景:阻救護車施援兄弟失救
今年5月22日下午3時30分,在南北大道第228公里路,兩名摩哆騎士莫哈末瑪阿駱夫(37歲)及弟弟阿蘭依克峇(19歲)共乘摩哆,撞擊拋錨在緊急車道的轎車。
事發後,不少車輛使用緊急車道,導致救護車延至一小時後才趕到現場,造成兩兄弟失救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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