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當了!! 印裔穆斯林高興太早~~列土著也不能享憲法下特權
(吉隆坡20日訊)雖然印裔穆斯林被接受成為土著,但是基於聯邦憲法的限制,該族群並不能享有憲法下所列明的土著特權,只能享有政策決定上所賦予的土著權利。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的憲法委員會聯合副主席沙里佔佐漢表示,聯邦憲法下所賦了的土著特權,包括公共服務、獎學金、教育和經商執照,印裔穆斯林都無法享有。
他說,但是其他政策上的權利,比如購買土著信託單位和房屋折扣優惠,則能夠享有。
沙里佔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時指出,根據聯邦憲法第153條文,賦予最高元首權力,在陛下認為合理的情況下,保障馬來人、沙巴和砂拉越原住民的特別地位,確保公共服務、獎學金、公共教育機會和經商准證或執照,保留名額予馬來人和東馬原住民,也就是所謂的固打製。
雙溪古月區州議員梁卓經律師也認為,憲法上並沒有土著(bumiputera)的字眼,因此政府承認印裔穆斯林為土著,不算違憲;然而,在行政上或許會有所分別。
「政府應一視同仁」
「土著的定義是很廣泛的,舉個例子,雖然馬六甲葡萄牙人並非馬來人或東馬原住民,但他們仍獲准購買土著信託單位。」
換言之,受承認為土著的印裔穆斯林,能夠享有政策上,所賦予土著的特權。
另外,華裔穆斯林協會主席葉永興教授認為,政府應該要一視同仁,若決定賦予印裔穆斯林土著的身份,也應該一併承認華裔穆斯林為土著。
「一定要公平阿,當你說印度人有了(土著身份),華人也應該要有,不能偏心。」
但他強調,華裔穆斯林改信為伊斯蘭教,並非因為想要得到土著身份。
「其實我們也會擔心,會有非穆斯林華裔批評我們,不是真心想信奉伊斯蘭教,而是想得到土著身份。我們改信伊斯蘭教,不是為了土著身份,而是我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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