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獻金局獻金局CEO被控貪污

陳丹嵐| 2017-07-19| 檢舉

 

 

涉收3名表‧伊獻金局CEO控貪污

檳州伊斯蘭獻金局(Zakat)首席執行員兼總經理拿督阿茲曼,涉嫌向3名人士收取不同品牌的名表,今早與該局經濟發展管理局主任莫哈末華利,一起被反貪委員會控上法庭。

阿茲曼(中)因為身為公務員,收取不同人士贈送的名表而被控3項貪污罪。

(檳城‧北海19日訊)高官涉嫌收取3枚名表,換來貪污罪名被控上法庭。

 

檳州伊斯蘭獻金局(Zakat)首席執行員兼總經理拿督阿茲曼,涉嫌向3名人士收取不同品牌的名表,今早與該局經濟發展管理局主任莫哈末華利,一起被反貪委員會控上法庭,他們在北海地庭面控時皆否認有罪。

阿茲曼(50歲)與莫哈末華利各別面對3項及2項控狀,他們不認罪後,地庭法官希達倫批准阿茲曼以每項控狀1500令吉,總計4500令吉保外候審。莫哈末華利的保釋金則為每項控狀5000令吉,總計1萬令吉。

共面對3項控狀

希達倫擇定8月21日及8月14日,在地庭各別為阿茲曼與莫哈末華利的案件進行移交文件程序。

阿茲曼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他於2010年在峇東埔的住家,在知道一家公司與其工作存有利益關係的情況下,仍接受女老闆贈送的價值700令吉的Bonia Tesoro手錶,觸犯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第二控狀指他於2011至2015年期間,在大山腳柏達鎮檳州伊斯蘭獻金局辦事處,接受一家公司提供的一枚2000令吉的Tissot Touch手錶。控狀三則指他於2015年在辦事處附近的茶餐室內,接受一公司提供的一枚750令吉Rroscani Paris手錶,兩控狀皆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負責此案的反貪委員會主控官為阿莫卡扎里副檢察司,他向法官建議每項控狀保釋金為5000令吉,但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勒扎說,被告在檳州伊斯蘭獻金局服務了22年,並擔任總經理一職長達17年,這段期間配合反貪污委員會的調查,目前需要照料60歲的繼母、妻子及6名尚在求學的孩子,而要求減低保釋金。

莫哈末華利(左)共面對兩項貪污罪。

推薦1公司供應棉被

莫哈末華利控2罪

莫哈末華利面對的首控狀指他於2015年10月份,在上述相同地點,利用職權向該基金推薦一家公司獲得供應總計1萬240令吉棉被等物品,以從中獲得利益,觸犯2009年反貪委員會23(1)條文,並可在24條文下被定罪。

 

第二控狀指出他於2016年11月11日,在檳州伊斯蘭獻金局辦公室內,利用職權協助一家公司提呈推薦,以獲得供應1480隻小雞及總值4842令吉飼料,以從中獲得利益,觸犯上述相同條文。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73426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