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轟動【15歲少女與面書網友見面時慘被[猥.褻]】快看...全過程曝光!簡直禽獸不如!

ROCKET| 2017-07-17| 檢舉

臉書結識赴約 印度尼西亞漢奸15歲女成孕

 

示意圖

(本報美里訊)15歲少女被面子書上認識、疑是印度尼西亞男子的[強.奸]後,兩人多次發生關係,導致她懷孕7個月,男子不認帳,少女父親獲悉後報警。

美里警區副主任史丹利警監證實警方已經在昨日接獲投報,警方估計這名印度尼西亞籍男嫌目前身在民都魯,目前正在追查他的下落。

據悉,受害的少女去年在面子書認識這名男子,兩人過後相約外出,男子在濱海城海邊[強.奸]她,雖然當時受害者嘗試反抗,卻被男子威嚇若反抗就打她。

兩人過後就以情侶的關係多次發生[性.關.系],直至今年初當男子知道少懷孕後便「逃之夭夭」,不願負起責任。

少女雖然知道自己已經懷孕,卻不遲遲不敢告訴家人,因為害怕被責備。少女的父親得知女兒懷孕和她的遭遇後,便向警方投報。 馬來西亞法庭最近宣判涉及[強.奸]未成年少女案的兩名被告只需罰款和監守行為,而不需坐獄,這兩項判決引起社會的震驚和婦女團體的強烈抗議。對此,政府決定修改刑事法,建議廢除法官的裁量權,凡是涉及[強.奸]未成年少女的罪犯務必入獄,不可獲得輕判。

負責法律事務的總理署部長納茲里這個星期在國會上表示,政府將修改刑事法典有關法定[強.奸]罪(statutory rape)的條文,以禁止法官對法定[強.奸]犯行使減刑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對[強.奸]犯不能減輕刑罰,而必須判處強制監禁。

換言之,現有法律允許法官對涉及未成年兒童[強.奸]的初犯者判處較輕刑罰,包括緩刑或守行等,但是政府建議中的修法,則是廢除法官的裁量權,初犯者將面對強制監禁的判決。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形容修改刑事法典是令人振奮的消息,這是該部門和總檢查署多次反映意見之後所取得的成果。一旦刑事法典修改之後,和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關.系]都是屬於法定[強.奸],違法者必須面對不超過20年的監禁或不少於10下的鞭笞。

婦女維權團體也歡迎政府這項遲來的正義,因為早前法官就[強.奸]未成年少女者判處守行的案例,對社會傳達混淆和不正確的訊息。兒童之家保護團體負責人哈蒂尼說,法官在審理法定[強.奸]罪案件時,往往只注重加害者的觀點和立場,而忽略受害者的感受和未來前途。

哈蒂尼說,根據數據,在警方接獲的[強.奸]案件中,有54%是涉及未成年少女的法定[強.奸]罪,這當中19%的受害者是介於16至18歲的未成年少女,換言之,低於16歲的受害者卻是占大多數,這是一個值得法官,政府,學校和維權團體關注的嚴重問題,包括法官應該有一套標準來行使他們的裁量權,以及如何進一步保護受害者的權益和未來等等。

對於政府有意廢除法官的裁量權,律師公會批評這是缺乏謹慎考慮的舉動,因為實施強制性坐牢的做法忽略了法官在下判時可能面對的各種複雜情況,按照法律基本原則,法官擁有自由裁量權,他必須根據個別案件的事實及獨特情況而作出減輕或加重判決的決定。該公會建議政府效仿英國等西方國家做法,成立量刑委員會,以便為法官提供判決指南,以維護法律的法理情。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陳婷從吉隆坡發來的報道。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70389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