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偉: 聽從劉特佐指示辦事

陳丹嵐| 2017-07-14| 檢舉

 

備受關注的一馬公司案再爆內幕,瑞意銀行前職員楊家偉,在聽從馬來西亞富商劉特佐指示辦事同時,偷開公司「賺」介紹費  ....

「聽從劉特佐指示辦事」.楊家偉還偷開公司「賺」介紹費

 

(新加坡13日訊)備受關注的一馬公司案再爆內幕,瑞意銀行前職員楊家偉,在聽從馬來西亞富商劉特佐指示辦事同時,偷開公司「賺」介紹費,甚至將當中50萬美元(約214萬令吉)不義之財匯入父母公司銀行戶頭。

匯214萬入父母公司戶頭

被告楊家偉(34歲)曾在新加坡瑞意銀行(BSI)任職,他承認兩項洗黑錢和欺騙罪狀,昨天判的4年半監禁期即日算起。

他面對的另外8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這起案件被視為是本地最錯綜複雜且最大起的洗黑錢案。去年12月,楊家偉因另外4項企圖和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經審訊後被判坐牢2年半。他2年半的刑期已完成約15個月。

2009年至2014年中,楊家偉在瑞意銀行當財富規劃員時,積極參與一馬公司、一馬獨資子公司Brazen Sky及前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相關的交易。

當時馬來西亞富豪劉特佐是瑞意銀行最重要的客戶,能左右跟一馬公司和SRC有關的交易。楊家偉離職後加入劉特佐的團隊替他工作。

庭上揭露,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一馬公司在帳面上注入10億3000萬美元(約14億4000萬新元)投資一個合資項目,但實際上資金流入了劉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的銀行戶頭。所謂的合資項目,所投資的公司只擁有兩艘老舊的鑽井船。

瑞意銀行在2012年中接獲指示為一馬公司「重組」投資。劉特佐密切參與重組過程,身為銀行財富規劃員的楊家偉也扮演重要角色。

被告在過程中暗中開公司偷賺介紹費,並將50萬美元(約68萬新元)不義之財,從他公司的馬來西亞銀行戶頭,匯到他父母公司的本地銀行戶頭。

控方指罪行傷害金融體系

控方指被告的罪行都經過周詳策劃,對本地的金融體系造成傷害,但也考慮到一馬公司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案件的中心人物是劉特佐。

代表楊家偉的江佑賢律師求情時說,他重犯風險低,出獄後再也無法回到金融界,必須到陌生的領域重新打拚。

目前為止本地共有5人因一馬案被控,其中4人被判入獄,一人罰款。楊家偉是當中判刑最重的,其他3人的刑期介於兩周至28周。(部份人名譯音)

被告承諾交出1519萬

控方指出被告所賺取的非法收益至少有490萬新元(約1519萬令吉),而被告已承諾賣屋套現,將所有的不義之財吐出來。

被告向警方承諾,將名下所有資產,包括在澳洲的房產和銀行存款,以及本地的存款交給警方。

據控方透露,被告所賺取的非法收益至少有350萬美元(約490萬新元)。

被告為之前的行為向商業事務局道歉,承諾會協助警方調查。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6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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