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偉認欺騙貪污案 再加判入獄54個月

陳丹嵐| 2017-07-12| 檢舉

涉1MDB案 認欺騙貪污 楊家偉再加刑54個月

 新加坡一馬公司洗錢案今日下判,前瑞意銀行職員楊家偉承認洗黑錢與欺詐罪,被判再加刑54個月。

新加坡瑞意銀行(BSI)前財富規劃員楊家偉。

 

 

 

 

(新加坡12日訊)涉一馬公司案的瑞意銀行前職員楊家偉,之前因妨礙司法公正罪入獄30個月,正在服刑的他今早再認下洗黑錢、欺騙等罪行,被判入獄54個月。

被告去年4月還押至今已坐牢15個月,第一組30個月刑期已服完約一半,而第二組54個月刑期則從今天算起。換言之,兩組刑期出現部分重疊的情況,同時執行。這意味著,他還須再服刑39個月。

被告楊家偉(34歲)案發時是瑞意銀行財富規劃員,也是獅城最大起洗黑錢案的「核心人物」,他被指積極聯絡和教唆證人,以便隱瞞犯罪證據。

他共面對14項控狀,包括洗黑錢、欺騙、偽造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狀。控方以其中3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一項教唆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提控。

被告不認罪,案件去年10月31日起在國家法院審理,經12天審訊後,於去年12月被判監30個月。

被告所面對的剩餘10項控狀,今早在庭上審理。他今早身穿囚服出庭,針對一項欺騙,以及一項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狀認罪後,被判坐牢54個月。

新聞背景

 

楊家偉在去年12月已因妨礙司法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獄30個月,且已開始服刑。

《海峽時報》指出,楊家偉的兩項判罰,將會同時執行。

與劉特佐關係密切

楊家偉被指為大馬富豪劉特佐的同夥,協助劉特佐在新加坡洗錢。

 

 

根據新加坡洗錢案之前的揭露,楊家偉曾在劉特佐的香港公寓過夜,更借穿劉特佐的衣服。證據顯示,楊家偉跟劉特佐同在一架私人飛機上,漏夜從新加坡飛往香港。

 

楊家偉也是新加坡當局調查一馬公司洗錢案中,第3名罪成的前瑞意銀行職員。

此前,楊家偉的前瑞意銀行同事易有志(Yak Yew Chee)被控4項罪名成立,認罪後被判入獄18個星期及罰款2萬4000新元。

而易有志的前下屬謝尤鳳(Yvonne Seah Yew Foong)則涉嫌協助偽造文件,以及沒有申報與大馬富豪劉特作有關的可疑交易,而面對三項控罪。謝尤鳳對此認罪,法庭判罰她入獄2周,並罰款1萬新元。

去年5月2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嚴重違反反洗黑錢準則,疏於監督銀行行政,一些銀行職員出現嚴重不良行為為由,下令關閉瑞士瑞意銀行在新加坡的子公司。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6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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