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陣政府玩弄數字遊戲:每月收入RM760以下才算窮人,難怪大馬官方的貧窮人口統計才區區0.6%。這算什麼先進國?雪州普查結果狠狠打臉納吉:每月收入少過2千就算窮人!
今天風雨飄搖的馬來西亞,每月收入少過多少才算是《窮人》?答案是:RM2,000.00
雪州大臣阿茲敏說:以現在的雪州生活水平計算,每月收入少過千令吉的州民,就算是窮人!
嘩!這樣看來雪州的貧窮人口還真不少!
阿茲敏表示,雪州曾經在年進行過州民收入調查,當年得出的結果是每月收入少於RM1,500.00就算是貧窮人口。但是隨著這幾年生活水準大幅度提高,百物漲價額度超乎想像,《貧窮》的標準也需要進行調整了。
阿茲敏說,雪州政府早前委託雪蘭莪州立大學及拉曼大學針對州內生活情況進行了詳細的普查;結果顯示,每月收入少過RM2000的州民已經無法負擔一家口的生活需求。
因此雪州政府正在研究是否在年的財政預算案中,將貧窮人口的標準從每月收入不足RM1500RM2000
有趣的是,雪州政府的貧窮人口標準遠遠高於中央政府的標準。雪州人民每月收入不超過千令吉就算貧窮人口;但在國陣中央政府制定的標準中,每月收入少過RM760才能算貧窮;超過這個數字的人民不能算窮人。
大家比一比,中央政府和雪州政府的貧窮標準,哪一個比較符合邏輯?
怎樣才算大馬窮人?──詮釋貧窮與經濟不平等
馬幣貶值,低收入者面對更大衝擊。
根據第十一大馬計劃,在2014年,從家戶月均收入的角度看,大馬的家戶可分為頂層20%,中層40%,與下層40%。這3個 階級的家戶月均收入個別為1萬4305令吉、5662令吉及2537令吉。這是以高、中、低收入群來分類。其中,40%低收入群有270萬戶,中收入群有 267萬戶。這是大馬階級的粗略概貌。
又,從貧窮率的角度看,也就是月均收入低於貧窮線的家戶,大馬的貧窮戶數,已從1970年的49.3%下降到1979年的37.4%,1992年的 12.4%,2002年的6%及2014年的0.6%!從百分比的角度看,成就不可謂不大,確是非同凡響。只是,也應注意到,在大馬,貧窮與低收入是不同 的概念,兩者不能等同起來;不然,就無法解釋40%低收入群與0.6%貧窮戶的強烈對照。
在大馬現行的官方定義中,所謂貧窮(Poor)有2個層次的定義,一為赤貧(Extreme Poor),也就是家戶月均收入在西馬是少於460令吉,在沙巴是少於630令吉,及在砂拉越是低於590令吉。東西馬的定義有別,是因為物價水平不同。
如何界定貧窮赤貧
另一個定義是窮(Poor),它是指月均收入在西馬低於760令吉,在沙巴低於1050令吉,及在砂拉越低於 910令吉。這個層次的定義是,不是活不下去,而是能否維持像樣的(Decent)生活。有趣的是,在西馬,貧窮線的金額是低於最低薪資制的水平的,且最 低薪資是以個人收入為單位,而家戶則是以家庭(目前是一戶平均4.3人)為單位。
了理了這個定義外,就不難理解,何以大馬的貧窮率可以低至2012年的1.7%與2014年的0.6%。這麼低的貧窮率,是世上少見的。這裡也涉及 了一個如何界定貧窮與赤貧(Hardcore Poverty)的事宜。應該說,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標準;只是,儘管如此,依然應該有一個較合理的可接受定義。如按聯合國的標準,若每天收入少於2美元, 便是窮人,若低於1.25美元,便歸入赤貧的等級。
另外,衡量貧富,還有絕對貧窮與相對貧窮(Absolute and Relative Poverty)的區別。絕對貧窮指的是能否滿足基本生存需要,而相對貧窮則具有相當的主觀性。按照聯合國的用法相對應是指一個家戶的月均收入,能否達到 一國中位數門檻(Threshold)的一半。
比方說,在2014年,大馬的中位數(Median)收入是4258令吉。那麼,相對貧窮線,便可定在2129令吉。若套用這個標準,在2012 年,根據聯合國的標準,大馬的貧窮率就應是約20%,而不是1.7%。在2012年,大馬的中位數收入是3626令吉,其貧窮線標準當是1813令吉。
據此,在詮釋一些統計數字時,便要注意使用的標準與詮釋;否則,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結論。同理,在衡量經濟不平等的各類使用標準中,如基尼係數 (Gini Coefficient)或五等分(每一階層分為20%)或10等分(每一階層分為10%)及其他算法中,也得考慮及較全面的因素,而不能僅限於表面數 字。
以基尼係數為例,在1970年,大馬的係數超過0.5,在2014年已降至0.4。根據聯合國的標準走的話,若係數低於0.2表示很平均,幾乎是共 產主義的理想水平,若是0.2-0.3,則算是頗平均,北歐各國便是介於這範圍;0.3-0.4則算是還合理,多數西歐國家位於這水平;而0.4-0.5 則算是警戒水平,如大馬、中國、美國;若超過0.5到0.6則是危險水平,不少南美洲與非洲國家便歸入這類危險水平。
其他因素列入考量
只是,也不宜光看係數的高低,而且考慮及其他因素,如公共服務的水平與素質,如一國可為其人民提供物廉價美的教育、醫療、公交、住房、老來生活保障 等的話,就會緩和不平等。如在新加坡,有90%的居民是居者有其屋,公交擁擠,也算便利。在南非與巴西,政府還有收買人心的收入支助(Income- Supporting)計劃,即為收入低於一定水平者,提供定期收入援助。
此外,如個人收入稅收起飛點的高低或各類減免(Tax Relief)的多寡,或是政府有沒提供失業救濟,特別是失業培訓以促進再就業等,也是重要考慮因素。當然,最根本的是,人民普遍上是否具有與時並進的知識、技能與設備,以加速脫貧的社會流動,更是更根本的脫貧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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