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增設法官」方案延任司法界首次把交椅,引起越來越多批評。大馬律師公會今日議決,將會召開一場特別代表大會,以商議這項「公然違憲」的任命。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勞勿斯。
(吉隆坡9日訊)律師公會針對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莫哈末勞勿斯及上訴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獲委任「增額法官」課題,於下個月召開特大商討。
該公會主席喬治瓦魯斯發文告說,該會昨日開會後,通過上述議決。
他說,公會認為勞勿斯與祖基菲里阿末受委為「增額法官」,並讓他們繼續擔任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與上訴庭主席一事,是「公然違反聯邦憲法」。
他指出,公會正草擬上述課題的提案,並於下周發送給約1萬6500名會員。
特大旨在讓公會決定採取下一步行動前,先獲得會員授權;公會需於7天前,發出特大通知給會員,法定人數需達500人。
另一方面,人民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旺阿茲莎將建議希盟,向馬來統治者理事會及國家元首釐清此爭議。
她在文告說,律師公會及退休法官已公開表明,政府延任已達退休年齡的莫哈末勞勿斯和祖基菲里阿末,此舉屬違憲。
她說,目前尚未清楚,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是否贊同政府此爭議性舉動。
她指將儘快與希盟領袖討論此事,以向最高元首及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提出合理請求,讓他們能表達堅定立場,捍衛司法。
「我也會通過國會發動行動,阻止政府延任兩名法官;我也會在來季國會提出動議,要求取消此項委任。」
她認為,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須停止繼續破壞國家司法獨立。
佐治華魯基
律師公會主席佐治(George Vaghese)發文告說,該會今日開會後議決,召開一場特大來討論上述事項。
新聞背景
針對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勞勿斯及上訴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的「超齡」續任,大馬律師公會舉出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是在卸任後推舉2人的爭議點,認為2人獲得續任實為違憲。
律師公會主席喬治瓦魯格斯指出,雖然2人是阿里芬的推薦下受委為聯邦法院特委法官,進而續任上述2大要職,惟阿里芬是在退休的前一天,也就是3月30日才進行舉薦。
他發表文告說,國家元首在首相的建議下,以及透過5月24日與25日舉行的馬來統治者會議展開討論後,在前首席大法官阿里芬退休2個月後才獲得國家元首的考慮與接受。
超越憲法賦予首席大法官權力
「大馬律師公會的立場是,第一,聯邦憲法第122(1A)條文不允許前首席大法官向國家元首推薦他在卸任後的特委法官人選,原則上,首席大法官應該在退休前,甚至更早以前依據憲法建議特委法官人選;這超越憲法賦予首席大法官的權力,顯然違憲。」
「第二,這也會越權至現任首席大法官的職務,因為憲法第122(1A)條文唯有現任首席大法官能執行,並非前首席大法官。」
喬治瓦格魯斯說,根據憲法第122(1A)條文委任的特委法官,也非必然需繼續首席大法官與上訴庭主席,這與憲法第122B(1)條文是一致的;另外,首席大法官與特委法官,也應該是不同的人選,上訴庭主席也應採取相同的原則。
憲法明文規定就職到66歲
他強調,聯邦憲法第125(1)條文明文規定,聯邦法院法官能就職到66歲,或在國家元首的批准下,在達到這個年齡不超過6個月為止。
「委任前任作為特委法官,續任首席大法官與上訴庭主席是違憲且史無前例的。」
喬治瓦格魯斯強調,律師公會並非質疑勞勿斯及祖基菲里的能力、才幹及勝任首席大法官與上訴庭主席的資格,惟他們的任期應該分別在今年8月3日與9月27日截止。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98/node1562694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